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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怎么区分开的啊!他是服务和销售商品一样是交付使用了哪一段时间或多少商品就可以区分开么?然后建造合同履行不能区分和特许经营权是点履约后续没持续重大影响就一次确认收入! 一般就这四种情况吗?

这个是怎么区分开的啊!他是服务和销售商品一样是交付使用了哪一段时间或多少商品就可以区分开么?然后建造合同履行不能区分和特许经营权是点履约后续没持续重大影响就一次确认收入!
一般就这四种情况吗?
2023-06-10 13:0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6-10 13:41

时段义务: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企业在履约过程中是持续地向客户转移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履行履约义务的期间内确认收入。(如:保洁公司为酒店提供保洁服务)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包括在产品、在建工程、尚未完成的研发项目、正在进行的服务等,如果客户在企业创建该商品的过程中就能够控制这些商品,意味着客户在企业提供商品的过程中获得了其利益,应当认为企业提供该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4授予客户的知识产权许可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根据该履约义务的性质,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企业向客户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应当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1)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题目交了母带,没有其他义务了,属于不会从事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2)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3)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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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99 追问 2023-06-10 14:21

明确区分就是像广告投放这种服务,是段履约么?然后它分期确认收入,然后它分期的部分时间段内是可以随意拆分的嘛和酒店服务,额外售后质保这样的是一个道理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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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6-10 14:59

明确区分,实际就是能分清楚。明确区分和段履约没有必然关系。分期确认收入,通常比如时段义务的授予知识产权,就是分期确认收入了,时点义务,一次性确认。额外质保和法定质保,可以分清楚,分别按单项履约义务和或有事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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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段义务: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企业在履约过程中是持续地向客户转移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履行履约义务的期间内确认收入。(如:保洁公司为酒店提供保洁服务)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包括在产品、在建工程、尚未完成的研发项目、正在进行的服务等,如果客户在企业创建该商品的过程中就能够控制这些商品,意味着客户在企业提供商品的过程中获得了其利益,应当认为企业提供该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4授予客户的知识产权许可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根据该履约义务的性质,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企业向客户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应当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1)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题目交了母带,没有其他义务了,属于不会从事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2)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3)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商品。
2023-06-10
1.一段时间内的履约义务:当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即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且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这些商品或服务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时,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您的例子中,丙公司需要持续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和维护,这些活动对于客户获得的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并且没有向客户转让另一项商品或服务。因此,这些活动符合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特征。对于这种履约义务,企业应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并在该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2.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当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时,该履约义务通常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这通常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交付和接收是瞬间完成的,且企业不需要在交付后继续提供任何服务或支持。对于这种履约义务,企业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区别: 时间段: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是在一段时间(如合同有效期)内完成的,而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则是在某一特定时刻完成的。 服务性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通常涉及持续的服务或支持,而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则通常是一次性的商品或服务交付。 收入确认: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需要在该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而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则是在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在您的例子中,丙公司和丁公司的销售合同都属于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因为它们都涉及持续的服务或支持,并且这些服务或支持对于客户来说具有重大价值。因此,这两家公司都需要采用适当的方法(如产出法或投入法)来确定履约进度,并在该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2024-05-20
(1) 资料1相关会计处理: - 2020年1月1日: - 甲公司收到货款,由于客户选择提前付款,具有融资性质。此时确认合同负债,合同负债以现销价格100万元入账。 - 借:银行存款 100 - 贷:合同负债 100 - 2020年12月31日: - 确认融资成分的影响,按照5%的内含利率计算利息。利息金额=100×5% = 5(万元)。 - 借:财务费用 5 - 贷:合同负债 5 - 2021年12月31日: - 首先确认融资成分的影响,此时合同负债余额为105万元,利息金额=105×5% = 5.25(万元)。 - 借:财务费用 5.25 - 贷:合同负债 5.25 - 产品控制权转移,确认收入。 - 借:合同负债 110.25 -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25 (2) 资料2和资料3履约义务分析: - 资料2:甲公司与D客户订立的软件使用授权许可合同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因为合同和惯例表明甲公司需要持续对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数据库的功能,这意味着客户在整个合同期间内都能从中受益,且甲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甲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 - 资料3:甲公司与E客户订立的提供咨询服务合同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虽然专业意见与E客户特有的事实和情况相关,但如果E客户基于并非甲公司未能按承诺履约之外的其他原因终止合同,合同要求E客户按总合同价款的15%作出补偿,表明甲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
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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