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就是这样理解。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要求:根据下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1)发出原材料300 000元进行加工。 (2)材料加工完成支付加工费60 000元,增值税7 800元(经税务机关认证可以抵扣),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0 000元;收回的材料继续加工A产品。 (3)收回的材料验收入库。 (4)生产A产品领用全部收回的材料,分配职工薪酬50 000元,分配制造费用30 000元。 (5)A产品加工完成验收入库。 (6)A产品全部对外销售,收取价款700 000元,增值税额91 000元。 (7)结转A产品销售成本。 (8)结转销售A产品应交消费税。 (9)实际缴纳消费税。
老师,我想问一个问题,我单位是商贸行业,我外购商品,委托一家公司做成酒,然后我们支付对方公司加工费,1.我公司属于委托方,是否需要加工的经营范围。2,受托方要帮我们代扣代缴10%的消费税,比如说我们商品购进成本是6,加工费是4,缴纳的消费税是否是按(6+4)/(1-10%)*10%,计算过程是否准确? 3,我公司收到加工完成的商品之后销售给另外一家公司的话,商品价格如果变成12,我们是否还要缴纳多的这2块的消费税? 4.如果我们就按我们的成本价10块销售给另外一家公司(丙),是否我们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只需要再缴纳增值税? 5,丙公司把酒买回来之后,自己再买瓶子,瓶盖等礼盒,变成礼盒销售出去,丙公司加入买进来的成本是10.销售变成50,时候中间还需要缴纳消费税?
我们公司委托某酒厂加工白酒,我们将收回的白酒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6吨,每顿不含税单价为8000元,这一部分是否要算消费税。 回答是: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不需再交消费税,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的,需缴纳消费税,但可扣除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 问题1.受托方不是已经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吗?为什么还要分直接出售和连续生产来判断是否征税
1)将自产3吨黄酒对外捐赠,成本 4000 元/吨,成本利润率 5%。 (2)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成交价格是 100 万元,境外共发生运费、保险费 20 万元,公司 按规定缴纳了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关税税率是 30% (3) 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原材料 30 万元,本企业收取加工费10万元,并开出 增值税专用发票,本企业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 4)中奖所得共计价值 15000 元从中奖收入中拿出 3000 元向某小学捐赠。求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自产自用黄酒应纳消费税、增值税。 (2)进口环节应缴纳的税金。 (3) 受托加工化妆品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2015年)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成本一批适用消费税税费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 )万元 A.36 B.39.6 C.40 D.42.12 【答案】A 【解析】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本题答案是36万元(=30+6)。 【引申】如果收回后直接出售,或收回后用于非应税消费品的再加工,则此委托加工物资成本=30+6+[(30+6)÷(1-10%)]×10%=40(万元)。 老师引申这块30+6 为什么还要除以0.9在*0.1啊? 这是怎么算的消费税啊?
当年内的劳务费用 暂估如何做账
老师你好!未分配利润是800,股权转让50%400万元,可以按200转让价格,有标准转让价格吗?可以按90%转让,这样360万元,差额40*0.20=8万元,这样不是更好吗?问转让价格有标准吗?
业务部门发生的费用,比如办公室租金、配的公车加油费折旧费都计入销售费用合理吗
老师,请问一下,公司现在欠税,是公司名义上的法人代表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吗?公司实际的法人不是这个人
法人的电子税务局上有企业信息,是否已经税务登记了
老师,您好!请教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如果当时没有做进项税额价税分离处理,现在是一般纳税人了,账务如何调整呢? 谢谢老师指导!
24000*8如何理解 请老师解答
朴老师:从转了2手的代账公司手中把账要回来自己做,是否需要把这2个公司所有的账都要核查一遍,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需要有哪些衔接工作啊?感谢指教
收入确认,报关的以FOB出口日期确认收入,快递形式,没有报关的,以什么时间确认收入(跨境电商)
请问下面写了2025年不适用,请问是哪一条不适用?
但我进一步加工的部分只付出了人工成本,那我还要交差额5元吗?
你好是的,按照规定就是这样。
我溢价的那部分是因为又投入了人工,人工成本是不用交消费税的。那5元消费税差额不用交啊
你好!税法上只是规定可以抵减,没有规定再次加工是人工还是其他费用
那也就是说,只要溢价了,并且里面包含之前需要交消费税的部分,那整体产品后面都得交消费税,然后前面交过的部分可以抵减。是吗
你好,是的,就是这样子理解。
如果前面委外生产的部分价值占最终产品价格比例很小,也就是500元,但我回来加工再次投入成本很多,造成最后产品成本总金额500000元,我卖了600000元,难道我这600000万都得交消费税,然后再抵减前面交过的消费税?
你好,是的就是这样理解的.你应该是这样理解,你本来600000都是要全部要交消费税的,然后你之前已经付过的部分就可以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