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就是娱乐广告性的这些收入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您好,老师,什么情况下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老师,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文化建设事业税(费)?
老师,我想问下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什么情况下需要交税
老师,什么情况下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啊?这个税基是什么呢
老师在什么情况下交纳文化事业建设税呢
请问一下老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的利润总额是不是必须要和财务报表的利润总额一致?
4月份工资5月份发放,5月份申报个税的时候填的是几月份的应发工资
目前企业是小微,如果申请了高新企业,年底的时候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三百万,使用了高新的减免政策。是不是前三个季度因为小微政策减免的所得税,也需要按照高新企业的政策调整过来。
请问老师,员工犯错受到处罚,罚款直接从工资里扣除。那这个怎么做账?
个税登不进去了,用法人身份登进去在手机上怎么修改密码跟手机号码
老师,我们公司有政府补助的资金计入不征税收入了,购买的设备计提折旧以后等汇算清缴的时候折旧再增,这个表该如何填写
有请假条加班单吗老师
我们有A和B两个公司,B公司代A公司收付款,C公司借款给B公司,实际用于A公司,我在做A公司帐务时如何处理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210这个题答案里面的股权现金流量是怎么计算的,看不懂?
小微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之间有什么关系吗。 举个例子: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这种只有交个人所得税,但是我看天眼查看到一些合伙制企业是小微企业。我主要的问题是:小微企业应该只试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吧,那种个体工商户,合伙制企业应该不适用吧
然后一个月收入小于2万,一个季度小于6万是不用交的。
哦 我们新来的会计 这个月报税看电子税务局里文化事业建设税那个带出金额了 他就申报了,税款也交了 而且我们是从事图书批发零售的 这个税款交了怎么办。
错的可以更正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 (一)基本规定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二)学习笔记 1.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提醒】广告服务业的征缴范围不包括个人(含个体工商户),而娱乐服务业包括个人。 2.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提醒】提供娱乐服务,没有扣缴义务人。 3.征纳范围 (1)广告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祝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具体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提醒】广告设计属于设计服务,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公交车的车身出租给某公司用于发布广告,应按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2)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依据 (一)基本规定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四、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的规定:“二、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好的 谢谢老师
客气,祝您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