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就是娱乐广告性的这些收入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您好,老师,什么情况下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老师,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文化建设事业税(费)?
老师,我想问下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什么情况下需要交税
老师,什么情况下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啊?这个税基是什么呢
老师在什么情况下交纳文化事业建设税呢
2025年10月增值税申报,七月至九月未开销项发票,九月收到两张进项发票,10月申报时,这两张进项发票是全部做勾选认证还是不进行勾选认证,哪个更稳妥
老师,开了3个体户,每个都绑定电商店铺,a个体是工厂,BC个体是销售,BC个体都是销售a工厂货物,3个体户都是同一个法人,那那BC个体成本票可以跟a个体要吗?
试用期可以不交保险吗
深水油田的的优惠是多少
经营所得A表第一季已产生经营收入但第二季度没有收入也没有支出申报的时候经营收入是第一季度累计的不能更改这就意味着要缴税可第二季度都没有收入和支出怎么申报呢
老师好,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本月有一张销售二手车的发票,如图1,但是购进这辆车的时候也是二手车发票,如图2是,但是我公司本月发票查询不含税销售额是包含这张发票的金额为11705210.24,但是呢,这张发票不是通过我们电子税务局开出去的,然后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提醒让申报销售二手车的增值税呢,增值税自动生成的报表就没包含这个销售二手车的10000。 一般纳税人公司转让自己使用过的车辆,若该车辆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按照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若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转让车辆,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过,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按0.5%征收增值税。然后我这种情况到底是根据那种情况去申报呢?
老师每个月交增值税还要看增值税的波动率吗?
老师,老是提示这个:你申报增值税减征、免税、即征即退、加计抵减的合计数20556.12大于"营业外收入"栏次金额0,请确认取得的上述政府补助收入是否正确核算并如实申报在本栏次。怎么回事?
老师您好!做代理记账报税,需要办一个什么营业执照?
老师你好,如果季度销售额未达到30的话,做账的时候营业外收入是按3%记账还是按1%记账。如果超过30万呢?
然后一个月收入小于2万,一个季度小于6万是不用交的。
哦 我们新来的会计 这个月报税看电子税务局里文化事业建设税那个带出金额了 他就申报了,税款也交了 而且我们是从事图书批发零售的 这个税款交了怎么办。
错的可以更正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 (一)基本规定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二)学习笔记 1.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提醒】广告服务业的征缴范围不包括个人(含个体工商户),而娱乐服务业包括个人。 2.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提醒】提供娱乐服务,没有扣缴义务人。 3.征纳范围 (1)广告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祝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具体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提醒】广告设计属于设计服务,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公交车的车身出租给某公司用于发布广告,应按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2)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依据 (一)基本规定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四、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的规定:“二、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好的 谢谢老师
客气,祝您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