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开发票可以开的,具体执行双方合同约定就可以了。
你好,我看错了,这个不符合开红字发票,要是钱收不回来,咱可以做坏账处理。
坏账处理需要什么材料?
好,您是小企业准则吗?
对,对方也没倒闭,也没有对方的注销证明之类,我们能随便坏账吗?
可以做坏账,但是不符合规定,不能税前扣除。 借营业外支出贷应收账款。
五年多了收不回来,怎么不属于坏账?属于坏账要符合什么规定?
在税前扣除方面,根据财税〔2009〕57 号的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 3 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债务人逾期 3 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这里的确凿证据指什么材料,哪些证据?
你好 比如对方经济困难等
怎么能证明经济困难?
你好。 好,您可以参考一下这个。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然后我建议您私下和您的专管员沟通一下,然后比如说咱们有多次催收的证明证明对方无法偿还,你就把这个证明和专管员说一下,专管员要说可以那就没问题了。
老师,逾期3年且证明无力偿还,我看网上说要出具中介机构的专项报告,这个报告是针对我们公司出的,还是针对无法偿还的对方公司出的?也就是说这个报告是我们公司提供还是对方公司提供啊?
你好,如果需要这个报告是只要是第三方出具的报告就行,无论哪一方委托的都可以,结果都是有效的。
我知道是第三方出的,我的意思是说,就比如审计报告,审的出体不同,出来的内容也不是同一家公司,我是想问逾期 3 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出具专项报告,是第三方出,但是第三方是针对对方的业务出,还是我们公司?
如果像您说的,双方都可以委托,我们委托,我们是收不回来的那一方,报告怎么能证明对方无力清偿呢?
只要证明对方没有能力经济偿还,咱们是证明这一点就行。 咱们收不回来是因为他无力偿还。
比如对方资不抵债,这个就属于无能力偿还,具体因为什么无能力偿还,这个需要实际审计的吗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适用
企业取得异常发票的处理流程
个人股权转让的个税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适用情形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佐证材料
生产企业出口免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董老师 在线吗?有问题想咨询!
个人去税务局开装卸费的税率为多少
老师,未见增值税借方是什么意思
已退税勾选未申报的发票以后月份还可以取消么?
老师 请问下这个是不是在9月份就认证了 还是10月份
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年初数20万,年末年末其他应收款年末是0.现在税局查账怎么解释这个呢
老师,如我不含税单价是5元,现在要把9个点的税率加入单价怎么计算
公司法人变更后的账必须延续法人变更之前的账做账吗?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你好,我看错了,这个不符合开红字发票,要是钱收不回来,咱可以做坏账处理。
坏账处理需要什么材料?
好,您是小企业准则吗?
对,对方也没倒闭,也没有对方的注销证明之类,我们能随便坏账吗?
可以做坏账,但是不符合规定,不能税前扣除。 借营业外支出贷应收账款。
五年多了收不回来,怎么不属于坏账?属于坏账要符合什么规定?
在税前扣除方面,根据财税〔2009〕57 号的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 3 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债务人逾期 3 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这里的确凿证据指什么材料,哪些证据?
你好 比如对方经济困难等
怎么能证明经济困难?
你好。 好,您可以参考一下这个。 (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互相拖欠的款项,债权人核销债权应当与债务人核销债务同等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然后我建议您私下和您的专管员沟通一下,然后比如说咱们有多次催收的证明证明对方无法偿还,你就把这个证明和专管员说一下,专管员要说可以那就没问题了。
老师,逾期3年且证明无力偿还,我看网上说要出具中介机构的专项报告,这个报告是针对我们公司出的,还是针对无法偿还的对方公司出的?也就是说这个报告是我们公司提供还是对方公司提供啊?
你好,如果需要这个报告是只要是第三方出具的报告就行,无论哪一方委托的都可以,结果都是有效的。
我知道是第三方出的,我的意思是说,就比如审计报告,审的出体不同,出来的内容也不是同一家公司,我是想问逾期 3 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出具专项报告,是第三方出,但是第三方是针对对方的业务出,还是我们公司?
如果像您说的,双方都可以委托,我们委托,我们是收不回来的那一方,报告怎么能证明对方无力清偿呢?
只要证明对方没有能力经济偿还,咱们是证明这一点就行。 咱们收不回来是因为他无力偿还。
比如对方资不抵债,这个就属于无能力偿还,具体因为什么无能力偿还,这个需要实际审计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