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他是按月做折旧 ,你想要一次提供所得税去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表

老师,您好!进口一批商品总货款10万元,因运输途中货柜问题产生商品质量变差,经评估,残值为5万元,获取理赔5万元。账务如下: 1、购入供应商开票入账分录 借:库存商品 88495.5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504.42 贷:应付账款-**公司 100000 2、收到理赔款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00 3、该批商品低价卖出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4247.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752.21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8495.58 贷:库存商品 88495.58 该批商品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您帮我看看这样处理是否正确
我想问一下,我们总公司从分公司调回一些材料,有一些是直接销售出去,有一些是自用,但无法分清那些是自用,那些是直接销售出去,我意思是我全部入到库存商品,如果直接销售的话,我就直接出库存商品,月底我就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如果是生产自用的,月底的时候,根据车间实际领用材料数,例如,领了15万材料,那么我就从库存商品转回原材料15万,原材料加人工加制费等于生产成本,我通过售价来分摊每个产品的销售成本,这样做行吗
老师你好,在学库存商品的售价金额法的时候遇到一个问题。这个题目如果展开写分录是不是这样?最终计算出的商品进销差价192和一开始分录中算出来的商品进销差价250不一致,是不是我分录写错了?麻烦老师看看。我的分录如下: 老师你好,这个题目的分录是不是这样写阿? 1.本月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750(按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65 (进货成本500*13%) 贷:银行存款 565 实际成本 (500+65) 商品进销差价 250 2.确认本月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678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按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78 同时结转成本 (按售价)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 贷:库存商品600 商品进销差价率=(250-180)+(750-500)/250+750 然后*100%=32% 已售商品分摊进销差价=600*32%=192 月末库存商品成本=180+500-(600-192)=272
请问老师,我们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生产周转箱然后对外出租,假定每个周转箱的生产成本是50元,可以使用5次,每次租金含税价20元。我设计了两种记账方法,请帮我看看那种会好一些,而且错误的地方请帮我指出来: 第一种:周转箱入库时 借:固定资产 50 贷:生产成本 50 周转箱租出时 借:应收账款 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4 应交税费(销) 2.6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贷:累计折旧 10 借:累计折旧 10 贷,固定资产 10 周转箱维修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第二种 周转箱入库时,计入库存商品
#提问#老师,您好,固定资产价值低于500万元,不是一次性计入成本或者费用吗,那这样到期末结转的时候导致卖出去的库存商品的成本远远高于销售收入,那库存商品的成本也要按照这个金额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吗
请问白条子入账金额有新规定吗?请说的详细一些,有文件做支撑吗?
老师,老板名下的个体户和一般纳税人,他故意不申报,两年了,这个情况下,有罚金吗?税费是没有,两年什么都没报
老师,您好,我的个税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是不是不用汇算清缴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如2025年,我暂估材料票50万,并且已经全部结转微成本了,到26年5月底发票还没到,这时候除了企业所得税要调整50万,账上那个应付账款_暂估的要怎么处理?要冲吗?如何冲?此时已是2026年5月,再坐2026面5月想的时候是借:应付账款50万贷:现金50万;还是借:应付账款_暂估50万贷:未分配利润50万?
定期定额的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需要在3月31日之前进行汇算清缴吗
请问老师,一般纳税人开建筑服务劳务费,是几个点
个体户升为一般纳税人,开专票和普票都是一样交税的吗?
请问老师,一般纳税人开劳务,现在是3个点了吗
老师,产品含税113元开票,对方应该付款113元,实际让对方付款103元,这个我们怎么做账,后面的钱对方不给了
个税抵扣,夫妻一方婚前房产(未抵个税),另一方婚后共同房产,另一方婚后的首套房能否抵个税?
那意思就会计记账凭证是不用做一次性抵扣的分录对吧
对的,是的,是这个意思是
那按照会计财务报表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和税务的就有差异,需要调整吗
好,不需要调整的,不用调。
好的,谢谢老师
看下案例 你的不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首先,我们对财税〔2018〕54号文件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即我们所称的动产。 2、“54号文”中所指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包括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以物抵债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3、“54号文”中“新购进”中的“新”字,并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如果是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享受该政策。 4、“54号文”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用词是“允许”,不是“应当”。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二、了解完政策后,我们接下来学习一下该政策相关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现实中,有不少的财务人员看到这个政策后,盲目的认为:以后500万以下的购进设备都可以不计入固定资产了,这样的理解就是大错特错了。 如果说之前税务政策规定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业为了保持税会差异最小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把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定到5000以上,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毕竟5000元的金额的也不是很大,不会影响核算质量。但现在这个标准是500万了,就不在适用这个方法了。 对于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等需要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准则处理,需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处理,正常计提折旧。如果企业适用“54号文”规定一次性扣除政策将一定产生“税会差异”,按照申报表通过填报的方式来调整。即: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学习一下实务中的账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 某企业2018年01月购入一台100万元的设备(为了方便计算,本案例不考虑各种税费的因素),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2019年计提折旧20万),残值为0。该设备在税法上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01 2018年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02 2018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20 贷:累计折旧 20 03 纳税调整:2018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万元,但在税法上2018年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1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2019-2022年度相对多缴税,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金额为:(100-20)*25%=20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04 以后在2019-2022各年度中的,我们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处理:20*25%=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 所得税费用 5
另外由于厂房房租太高,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后结转到库存商品里面,依然导致销售收入低于库存商品,这种的就按照库存商品价值正常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不用做其他分录吧
打错了哈 不是给你的 刚才也有个问的 你们的头像还挺像 也是蓝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