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政策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号)。 这个政策目前没有截至日期。

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出台了转登记政策,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用于对其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折让、退回等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额进行追溯调整。目前,转登记政策已执行到期,对该科目核算的相关税额应如何处理,本公告第四条明确规定,因转登记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后一句话什么意思?
2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固定资产清查的会计处理的表述正确的是()。A:盘盈固定资产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B: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成本确定入账价值C:盘盈的固定资产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D:盘亏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24【单选题】.甲公司进行资产清查时发现短缺一台笔记本电脑,原价为4500元,已计提累计折旧2000元,购入时增值税税额为585元。经查明属于管理人员的责任,管理人员需赔偿1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事项影响甲公司当期损益的金额为()元。A:800B:1500C:2220D:182525.【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表述正确的是()。A:盘盈的固定资产应计入营业外收入B: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C:固定资产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损益D:已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可以转回
甲公司20×1年1月10日购入乙公司30%的股份,购买价为33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因素),并自取得投资之日起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取得投资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出表6-1所列示项目外,乙公司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乙公司部分资产资料单位:万元项目账面价值已提折旧或公允价值乙公司预计使用甲公司取得投资后剩余摊销年限使用年限存货7501050固定资产180036024002016无形资产10502101200108合计36005704650假定乙公司20×1年实现净利润900万元,甲公司取得投资时的账面存货有80%对外出售。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及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或摊销,预计正参照均为0。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甲公司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并编制甲公司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20X1年1月10日购入乙公司30%的股份,购买价为33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因素),并自取得投资之日起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取得投资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出表6-1所列示项目外,乙公司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乙公司部分资产资料单位:万元项目账面价值已提折旧或摊销公允价值乙公司预计使用年限甲公司取得投资后剩余使用年限存货7501050固定资产180036024002016无形资产10502101200108合计36005704650假定乙公司20×1年实现净利润900万元,甲公司取得投资时的账面存货有80%对外出售。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及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或摊销,预计正参照均为0。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甲公司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并编制甲公司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
1、(单选)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是( )。 A、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变更为年数总和法 B、将合同履约进度确定的方法由投入法变更为产出法 C、将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变更为加权平均法 D、将无形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由6年变更为4年 2、(多选)下列交易或事项中,可能会影响企业期初留存收益的有( )。 A、因出售部分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 B、本期发现前期重大差错 C、研究开发项目总支出的200万元在上年度将费用化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本年度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D、盘盈一项重置价值为10万元的固定资产 3、(判断)企业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
个体户 一个季度50万流水 没有进账发票 如何做账
老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看利润表的亏损吗?去年的利润表净利润是负的60000,今年的利润表是正的50000,意思可以弥补亏损,今年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你好老师25年6月份多计提了工资5800工会经费348在26年冲红会计分录怎么做 是小会计准则怎么会计分录
老师,请问下老板的一个公司小规模劳务公司,3月份把户开上了,但是养老申报了2个人老板和老板娘,但是老板说 他已经交了居民的,不交职工的,现在怎么办?
老师在水务工程服务行业里面的那个购买材料进哪里?是4401工程施工还是1605工程物资?
资金流一致指的是资金是通过对公账户转账的,金额加起来一致就可以对吧,不是说合同上写的10万,我就要一笔10万转过去
现在发生现金折扣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还是记入财务费用吗?
老师你好,税负和税率有什么区别
老师好,车间的固定资产日常维修费到底应该计入管理费用还是制造费用呢?
老师好,本公司是做工程设计的。现老总有门路想做销售医疗床的项目,这种能不能在原营业执照上添加,直接做呀
原文发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条款失效]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条款失效]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九、[条款失效]本通知所称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 (二)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 (六)具有与集成电路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条款失效]本通知所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或软件产品开发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或软件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 (二)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六)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七)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一、[条款失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满足本通知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基础上,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根据国家规划布局支持领域的要求,结合企业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或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盈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认定。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二、本通知所称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规定执行。 十三、[条款失效]本通知所称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执行。 十四、本通知所称获利年度,是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 十五、本通知所称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是指集成电路企业从事集成电路(IC)功能研发、设计并销售的收入。 十六、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是指软件企业从事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嵌入式软件等软件产品开发并销售的收入,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技术服务收入。 十七、[条款失效]符合本通知规定须经认定后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应在获利年度当年或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关认定资质。如果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企业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如果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企业应在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起,就其从获利年度起计算的优惠期的剩余年限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优惠。 十八、[条款失效]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按照本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在办理减免税手续时,企业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十九、[条款失效]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并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二十、[条款失效]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其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暂停企业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 二十一、在2010年12月31日前,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规定,经认定并可享受原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可在本通知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二十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二十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后续法规——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