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买来的就是这个设备提供的安装,这个属于混合销售 都开设备的就可以 13%

想请教一下老师,公司是按收取各个门店的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五的管理费来开票,作为公司收入,雇佣了客服为各个门店网上直播销售,门店按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三付给客服作为工资发放,平时,各个门店的销售收入全部都付给公司,公司扣除了管理费,客服工资后再全部返还给各个门店,我想问,这种我是只确认扣除的管理费为收入吗?扣除的给客服的部分做工资薪金申报?返还给各个门店的全部做其他应付款?那我公司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十二个月收到的管理费不超过500万,就没有增值税,只要申报所得税,申报各个客服工资薪金收入,对吗?所得税,每个月100万以下就是2.5%的税率,对吗?
老师,你好,帮我分析一下这个业务怎么做账。我们是做光伏发电项目的,比如在某个市,各个村某户,我们跟甲方结算材料费和安装费,在集采平台采购材料,跟甲方结算开材料票,这个有进有销,跟甲方结算安装费,开票开的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都都是同一个项目,我这个账务怎么做,材料票那块就是类似商贸账处理,我们买的材料只有部分材料能跟甲方结算,然后安装费这块,还有其他的材料怎么做账,按工程施工做账可以嘛,用不用按项目核算
老师合同中设备和安装费分别都有各自的价款, 开票时候都按13吗,还是各开各的税率
老师合同中设备和安装费分别都有各自的价款, 开票时候都按13吗,还是各开各的税率 这种情况下,要是按13开吧,我们经营范围中还有安装服务, 你说要是各开各的吧,还是同一个客户,一个合同, 但是还各有各的价款 老师请给出正确的做法
老师,关于钢结构加工+安装的业务,比如1000万的钢构加工及安装工程,其中加工700万,安装是300万;企业与建设方签订合同时,第一种情况:企业自加工+安装:税率:700万加工是按13%,300万安装按9%,加工和安装与客户签订一份总合同,此操作是否合规合法;第二种情况:企业不是自产加工,外地业务,加工制造委外,安装部分企业自行安装。这种情况下企业与客户签订钢结构工程合同时,是否需要签订两份合同,一份与客户签订钢结构加工合同,一份与客户签订安装合同。这样操作是否合法合规。针对委外加工+自安装是合计与客户签订合法还是分开签订符合税法,没有税务风险;
国外客户要样品,我们给他寄免费样品,他给我们支付运费,如何付款?
没有实操课怎么找不到。。。。
老师,是不是只有医院开具的临床试验费的费用发票才可以入账临床试验费吗
个税,财产转让,房产原值,扣除一般都是购买价款和相关税法。购买价款往往含增值税,那房产原值的增值税能扣吗?
@郭老师@郭老师@郭老师
小菜开的发票是几个点
老师,你好。想问一下,太原有分公司,报税是在天津,那五险一金在哪地做,哪儿交?公司售天然气。
老师我在计提契税时把它计入税金及附加了 现在汇算时提示我填的不堵意思就是跟之前实际 缴纳的税金及附加 核对不上 智能按照它给的金额申报 我这个该怎么填报 因为是去年的报表啊 把多出来的税金及附加怎么调整
老师,税务登记前取得的发票能入账吗
老师就是我这边有个员工他现在3月20号离职了,但是如果我现在没有停他的社保不记得去了,到4月2号才想起来,那4月份的社保就必须要交吗?
老师们给出的答案也不相同
都有点弄蒙了
我公司属于空调经销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6月份销售家用空调,并同时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其中销售空调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万元,安装空调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是否属于混合销售? 解析: 属于混合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 机器设备 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由于家用空调不属于机器设备, 家用空调属于GB/T 14558-2010的“生活用电器”-“空气调节电器” 。因此,不适用于42号公告的规定,应按货物的混合销售处理。 销售空调并安装这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属于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因此,销售家用空调并安装取得的总收入2200万元一律按照13%缴纳增值税,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他回复错了 混合销售安13% 不能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