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买来的就是这个设备提供的安装,这个属于混合销售 都开设备的就可以 13%

想请教一下老师,公司是按收取各个门店的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五的管理费来开票,作为公司收入,雇佣了客服为各个门店网上直播销售,门店按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三付给客服作为工资发放,平时,各个门店的销售收入全部都付给公司,公司扣除了管理费,客服工资后再全部返还给各个门店,我想问,这种我是只确认扣除的管理费为收入吗?扣除的给客服的部分做工资薪金申报?返还给各个门店的全部做其他应付款?那我公司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十二个月收到的管理费不超过500万,就没有增值税,只要申报所得税,申报各个客服工资薪金收入,对吗?所得税,每个月100万以下就是2.5%的税率,对吗?
老师,你好,帮我分析一下这个业务怎么做账。我们是做光伏发电项目的,比如在某个市,各个村某户,我们跟甲方结算材料费和安装费,在集采平台采购材料,跟甲方结算开材料票,这个有进有销,跟甲方结算安装费,开票开的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都都是同一个项目,我这个账务怎么做,材料票那块就是类似商贸账处理,我们买的材料只有部分材料能跟甲方结算,然后安装费这块,还有其他的材料怎么做账,按工程施工做账可以嘛,用不用按项目核算
老师合同中设备和安装费分别都有各自的价款, 开票时候都按13吗,还是各开各的税率
老师合同中设备和安装费分别都有各自的价款, 开票时候都按13吗,还是各开各的税率 这种情况下,要是按13开吧,我们经营范围中还有安装服务, 你说要是各开各的吧,还是同一个客户,一个合同, 但是还各有各的价款 老师请给出正确的做法
老师,关于钢结构加工+安装的业务,比如1000万的钢构加工及安装工程,其中加工700万,安装是300万;企业与建设方签订合同时,第一种情况:企业自加工+安装:税率:700万加工是按13%,300万安装按9%,加工和安装与客户签订一份总合同,此操作是否合规合法;第二种情况:企业不是自产加工,外地业务,加工制造委外,安装部分企业自行安装。这种情况下企业与客户签订钢结构工程合同时,是否需要签订两份合同,一份与客户签订钢结构加工合同,一份与客户签订安装合同。这样操作是否合法合规。针对委外加工+自安装是合计与客户签订合法还是分开签订符合税法,没有税务风险;
内销贸易企业勾选进项发票的时候有必要做到跟销项一一对应吗,比如我勾选5月进项,5月已经开出销项发票了,但进项还没开进来,这种情况没办法做到当月对应
你好老师,我们是外贸企业,2月出口的,增值税2月已经申报了,那出口退税进项什么时候勾选,是不是什么时候退税什么时候勾选?勾选的时候必须每项货物一一对应吗
老师好,我想把21年至23年的退税一直未在免退税里提交过的都转到免税里面去,怎么处理
中国税务师考试在哪里报名?谢谢你了
因为公司开始投资施工的时候都是包给个人,有现金支付……没有给开发票……现在找人补手续也难。像这样的情况,有什么方法能证明投入的花费
中级会计报名考试在哪里报名?谢谢你了
我们是贸易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应该填免税销售额那栏是吗,为什么以前他们填的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那栏,是不是他们填错了?
成本法转权益法,为什么最后账面价值要+净利润剩余份额
你好老师,我不懂出口报税,新去了一家企业看他们2月增值税申报表免抵退出口销售额填了100多万,季度委托出口收入也是这个数,但他们没开这个数据的发票,他们是贸易企业也有内销。我不明白他们这个数怎么来的,从税务局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里也没有任何信息
酒店客房买的洗护用品 一次性用品 放在科目 主营业务成本-客房易耗品 这样合适吗
老师们给出的答案也不相同
都有点弄蒙了
我公司属于空调经销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6月份销售家用空调,并同时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其中销售空调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万元,安装空调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是否属于混合销售? 解析: 属于混合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 机器设备 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由于家用空调不属于机器设备, 家用空调属于GB/T 14558-2010的“生活用电器”-“空气调节电器” 。因此,不适用于42号公告的规定,应按货物的混合销售处理。 销售空调并安装这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属于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因此,销售家用空调并安装取得的总收入2200万元一律按照13%缴纳增值税,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他回复错了 混合销售安13% 不能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