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买来的就是这个设备提供的安装,这个属于混合销售 都开设备的就可以 13%

老师好,咨询您一个问题,我们是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但经营范围中有承接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这两项。给客户销售产品的同时带安装业务,合同中将销货款和安装款分别列明。我们按销售开13%的发票,按提供安装劳务按简易计税开3%的发票,可以这样做吗?
想请教一下老师,公司是按收取各个门店的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五的管理费来开票,作为公司收入,雇佣了客服为各个门店网上直播销售,门店按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三付给客服作为工资发放,平时,各个门店的销售收入全部都付给公司,公司扣除了管理费,客服工资后再全部返还给各个门店,我想问,这种我是只确认扣除的管理费为收入吗?扣除的给客服的部分做工资薪金申报?返还给各个门店的全部做其他应付款?那我公司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十二个月收到的管理费不超过500万,就没有增值税,只要申报所得税,申报各个客服工资薪金收入,对吗?所得税,每个月100万以下就是2.5%的税率,对吗?
老师合同中设备和安装费分别都有各自的价款, 开票时候都按13吗,还是各开各的税率
老师合同中设备和安装费分别都有各自的价款, 开票时候都按13吗,还是各开各的税率 这种情况下,要是按13开吧,我们经营范围中还有安装服务, 你说要是各开各的吧,还是同一个客户,一个合同, 但是还各有各的价款 老师请给出正确的做法
老师,关于钢结构加工+安装的业务,比如1000万的钢构加工及安装工程,其中加工700万,安装是300万;企业与建设方签订合同时,第一种情况:企业自加工+安装:税率:700万加工是按13%,300万安装按9%,加工和安装与客户签订一份总合同,此操作是否合规合法;第二种情况:企业不是自产加工,外地业务,加工制造委外,安装部分企业自行安装。这种情况下企业与客户签订钢结构工程合同时,是否需要签订两份合同,一份与客户签订钢结构加工合同,一份与客户签订安装合同。这样操作是否合法合规。针对委外加工+自安装是合计与客户签订合法还是分开签订符合税法,没有税务风险;
老师,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5年的账是代理记账公司做的,做的比较乱,我不打算用代理记账做的账,我打算自己从头做,但是在12月底前出不来数据,所以现在我把收入弄对,保证增值税是对的,其他的数据就先代理记账会计按她的数据申报第四季度的税费,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把正确的数据填进去,这样的话,我自己做的25年的报表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数据是一致的,但是我的报表和25年代理记账做的申报税费填的的每个季度的报表不一样,这样没关系吧?
怎么区分纯劳务分包 和工程服务
一人有限公司是自然人独资公司吗
老师政府基金预算单位的银行利息,要交财政嘛
老师,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我25年成本数据要在26年3月才能弄出来,成本发票要在26年才开,25年的成本款也是在26年付的,这样的话,这张26年开的成本发票可以在25年税前扣除?
分包方包工包料 包一部分辅材 大部分是劳务 这种开劳务费发票还是工程服务
建筑公司 成本发票里面必须是材料占比最大么 我们是工程公司基本上成本发票都是劳务费 这样合理吗
家纺类,只有人工裁剪,包装类的加工,那税负率大概多少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对公户吗
老师你好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木材公司,从农民手上收购木材然后销售出去,收到农民代开的木材发票,这个能抵多少个点的增值税呢?企业所得税怎么交?
老师们给出的答案也不相同
都有点弄蒙了
我公司属于空调经销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6月份销售家用空调,并同时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其中销售空调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万元,安装空调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是否属于混合销售? 解析: 属于混合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 机器设备 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由于家用空调不属于机器设备, 家用空调属于GB/T 14558-2010的“生活用电器”-“空气调节电器” 。因此,不适用于42号公告的规定,应按货物的混合销售处理。 销售空调并安装这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属于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因此,销售家用空调并安装取得的总收入2200万元一律按照13%缴纳增值税,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他回复错了 混合销售安13% 不能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