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次月开始按月折旧,账上还是和之前一样,你想要一次抵扣所得税,去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表就可以了

                                    
                                    
                                    
                                    
                                    固定资产税法超过500万以下的可以一次性扣除 但是平时按5年折旧的 那么我第四季度所得税预交的时候能把这部分折旧费先预提 汇算清缴时候调整吗?
固定资产税法超过500万以下的可以一次性扣除 但是平时按5年折旧的 那么我第四季度所得税预交的时候能把这部分折旧费先预提 汇算清缴时候调整吗?
老师,想问下500W以内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如果我的固定资产是今年12月购进的,折旧开始时间是2022年1月,那2021年度汇算清缴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吗?还是2022年度汇算清缴才可以一次性扣除,需要折旧开始期间和汇算清缴年度一致?
老师你好,价值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 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那是在账务处理时候就体现出来一次性扣除,还是每月账务正常折旧,就在汇算清缴时候,采取一次性扣除,做调减处理?
老师,您好!固定资产的折旧按政策500万以下一次性扣除,会计分录怎么写呢,汇算清缴的时候我是按一次性扣除的,但是账上没做调整
                美尔家具厂 2024年1月1日 ,从 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C公司 同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支付价款500300元(含交易费用5000元,交易费用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300元),该债券面值总额625000元,票面利率为4.72%,于每年年末支付本年度债券利息(即每年利息为29500元),本金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偿还,美尔家具厂在购买债券时,预计发行方不会提前赎回。根据其管理该债券的业务模式和该债券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美尔家具厂将该债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该债券的实际利率为10%。利息收入适用增值税率为6%;2025年~2028年的会计分录
建筑服务,发票是开成劳务费还是工程服务取决于什么
劳务费可以算人工费吗
老师。有三种情况:(施工项目上) 情况1:我们请了做饭的人,他负责做饭,我们支付工资,食材采购额外支付,这种情况,食材可能发票很难拿到,如何解决呢? 情况2:班组团队自己做饭,我们派遣过去的自有员工过去吃饭时,需要付钱给他们,这种肯定也是没有发票的,如何解决呢? 情况3:以按天伙食包干的给工地现场人员,也只是做了餐补表,那这种是要计入每个人所得?
你好,请问本公司进入一些商品直接送人当客情送的,怎么做账?当时做的库存商品,实际上没有进入库存,进项发票已经抵扣。会计分录怎么写?谢谢
通行费发票可以不用另外复印抵扣联在抵扣凭证哪里吗?可以备注发票在多少号会计凭证那里可以吗?
你好,年底公司盈利按10%,提取法定盈余,就在那放着,打比方是2万,那这2万交印花税吗?谢谢
老师,A公司股东是法人持股60,另一股东持股40,这个另一个股东自己有个B公司他自然人独资,那A和B两个公司都是承诺免报,还是自己填写,怎么填
小规模法人可以开工资吗,然后他的个税是根据什么交的呀,把人的社保要迁入小规模公司名下吗,个税可以有抵扣项目吗
非会计专业没有中级能干代理记账会计吗
22年的汇算清缴找审计做的,已经按一次性扣除做了纳税调减,我的账上需要做会计处理吗?还有罚款做了纳税调增,目前我还没做账上的调整
啊,不需要的,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那年报表会不会跟我的财务报表不一致呢
你好,你账上做了一次折旧的吗 没有的话不会不一致的。
比如我22年买固定资产花了30万,我是按月计提折旧,22年计提了10万,但是汇算清缴的时候做了20万的纳税调减,那相当于年报的固定资产成本30万,我账上的成本是10万,这样账上不需要账务处理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首先,我们对财税〔2018〕54号文件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即我们所称的动产。 2、“54号文”中所指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包括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以物抵债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3、“54号文”中“新购进”中的“新”字,并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如果是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享受该政策。 4、“54号文”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用词是“允许”,不是“应当”。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二、了解完政策后,我们接下来学习一下该政策相关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现实中,有不少的财务人员看到这个政策后,盲目的认为:以后500万以下的购进设备都可以不计入固定资产了,这样的理解就是大错特错了。 如果说之前税务政策规定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业为了保持税会差异最小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把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定到5000以上,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毕竟5000元的金额的也不是很大,不会影响核算质量。但现在这个标准是500万了,就不在适用这个方法了。 对于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等需要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准则处理,需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处理,正常计提折旧。如果企业适用“54号文”规定一次性扣除政策将一定产生“税会差异”,按照申报表通过填报的方式来调整。即: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学习一下实务中的账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 某企业2018年01月购入一台100万元的设备(为了方便计算,本案例不考虑各种税费的因素),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2019年计提折旧20万),残值为0。该设备在税法上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01 2018年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02 2018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20 贷:累计折旧 20 03 纳税调整:2018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万元,但在税法上2018年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1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2019-2022年度相对多缴税,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金额为:(100-20)*25%=20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04 以后在2019-2022各年度中的,我们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处理:20*25%=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 所得税费用 5
这里面有案例可以看一下的。
好的,谢谢老师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