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次月开始按月折旧,账上还是和之前一样,你想要一次抵扣所得税,去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表就可以了
固定资产税法超过500万以下的可以一次性扣除 但是平时按5年折旧的 那么我第四季度所得税预交的时候能把这部分折旧费先预提 汇算清缴时候调整吗?
固定资产税法超过500万以下的可以一次性扣除 但是平时按5年折旧的 那么我第四季度所得税预交的时候能把这部分折旧费先预提 汇算清缴时候调整吗?
老师,想问下500W以内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如果我的固定资产是今年12月购进的,折旧开始时间是2022年1月,那2021年度汇算清缴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吗?还是2022年度汇算清缴才可以一次性扣除,需要折旧开始期间和汇算清缴年度一致?
老师你好,价值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 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那是在账务处理时候就体现出来一次性扣除,还是每月账务正常折旧,就在汇算清缴时候,采取一次性扣除,做调减处理?
老师,您好!固定资产的折旧按政策500万以下一次性扣除,会计分录怎么写呢,汇算清缴的时候我是按一次性扣除的,但是账上没做调整
老师,收到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这里还分未来的或以前的么。
老师,我们是商贸公司,从农户手里收的水果,开的免税普票98700元,我们一般纳税人,这个抵扣多少进项税额是多少,库存商品金额是多少,分录怎么做
老师,我们是商贸公司,从农户手里收的水果,开的免税普票票面金额98700元,我们一般纳税人,这个抵扣多少进项税,借:库存商品的金额是98700还是98700-98700*9%
分公司22年4月才成立,6月才开展业务,当年实际产生税金45万,12月税金在23年1月缴纳,23年填报工商年报时缴纳税金错误的填了22年1-12月实际缴纳的税金,23年的报告里填写的税金是当年度产生的税金,所以22年12月税金就漏填了,实际就是22年少统计了一个月税款,少了12万多,填报了32万的税额,25年发现了就在信用系统里做了修正,系统没有任何提示直接修改了提交了,会让企业变成异常吗
老师,今年1月份的所属期,支付了一笔劳务1000,没有代开发票过来,按工资薪金申报了个税,后面人家要求更正为劳务报酬,后续月份已经申报了,只能去税局大厅更正,也没有发票,去大厅更正的话会不会有风险
老师,固定资产23年的时候账务错误,一次性扣除全部费用了,请问23年汇算清缴固定资产是不是要做调减,往后每年再进行调增?
老师,这个月是申报5月份的个税对吧
老师下午勾了抵扣勾选,已经统计确认了,为什么现在还没有增值税申报表里面显示出来?
晚上好老师,计提工资时计提个人所得税么,分录怎么写
老师我是个体工商户,我是高挖机的,我请来的挖机师傅的工资应该怎么走
22年的汇算清缴找审计做的,已经按一次性扣除做了纳税调减,我的账上需要做会计处理吗?还有罚款做了纳税调增,目前我还没做账上的调整
啊,不需要的,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那年报表会不会跟我的财务报表不一致呢
你好,你账上做了一次折旧的吗 没有的话不会不一致的。
比如我22年买固定资产花了30万,我是按月计提折旧,22年计提了10万,但是汇算清缴的时候做了20万的纳税调减,那相当于年报的固定资产成本30万,我账上的成本是10万,这样账上不需要账务处理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首先,我们对财税〔2018〕54号文件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即我们所称的动产。 2、“54号文”中所指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包括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以物抵债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3、“54号文”中“新购进”中的“新”字,并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如果是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享受该政策。 4、“54号文”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用词是“允许”,不是“应当”。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二、了解完政策后,我们接下来学习一下该政策相关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现实中,有不少的财务人员看到这个政策后,盲目的认为:以后500万以下的购进设备都可以不计入固定资产了,这样的理解就是大错特错了。 如果说之前税务政策规定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业为了保持税会差异最小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把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定到5000以上,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毕竟5000元的金额的也不是很大,不会影响核算质量。但现在这个标准是500万了,就不在适用这个方法了。 对于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等需要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准则处理,需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处理,正常计提折旧。如果企业适用“54号文”规定一次性扣除政策将一定产生“税会差异”,按照申报表通过填报的方式来调整。即: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学习一下实务中的账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 某企业2018年01月购入一台100万元的设备(为了方便计算,本案例不考虑各种税费的因素),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2019年计提折旧20万),残值为0。该设备在税法上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01 2018年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02 2018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20 贷:累计折旧 20 03 纳税调整:2018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万元,但在税法上2018年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1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2019-2022年度相对多缴税,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金额为:(100-20)*25%=20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04 以后在2019-2022各年度中的,我们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处理:20*25%=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 所得税费用 5
这里面有案例可以看一下的。
好的,谢谢老师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