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福建省(不含厦门,下同)开展数电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3月30日起,在福建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确定。 福建省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也可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广东省、上海市、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厦门市、天津市、青岛市、重庆市、大连市、陕西省等地区的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区、市)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福建省纳税人可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发票。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 (一)存在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 (二)存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风险; (三)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重大涉税风险。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以下地址登录: 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 二、数电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福建省数电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监制。数电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 其中,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民航、铁路等)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了上述对应特定业务的数电票样式,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发票开具有关规定使用特定业务数电票。数电票样式见附件1。 四、福建省数电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福建省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数电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中,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认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数电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七、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 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一)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老师,今年年报所得税时,有暂估的费用发票没回来,,当时没有调增,,但是发票现在也没有回来,,请教下,,您认为我们该重新到税局改所得税申报表呢,还是在外面找点相关的发票做进来呢??金额有20万,谢谢
老师,今年年报所得税时,有暂估的费用发票没回来,,当时没有调增,,但是发票现在也没有回来,,请教下,,您认为我们该重新到税局改所得税申报表呢,还是在外面找点相关的发票做进来呢??金额有20万,谢谢
你好老师,我收到开具的电子专用发票时,收到的是别的部门提供的纸质打印版而非电子版,我用一份复印件做附件,再用一份复印件作为勾选抵扣进项的附件,再未进行其他操作,麻烦老师帮忙看一下这种做法有没有什么漏洞?或有什么更好的处理建议?非常感谢!
您好老师,我想问一下,开发票的时候不是有个待开吗?我下午刚更新了,就没有待开了,我从哪里可以找到并下载了麻烦您告诉我谢谢
你好老师 想问一下 零星支出500元以下可以不要发票吗 有相关的文件没得呢 麻烦发我一份谢谢!
老师我需要河南省的,带红头文件的,今天开出一张全电发票对方说用不了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日期:2023-03-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部署安排,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四川省、厦门市、天津市、青岛市、重庆市、大连市、陕西省等地区开始推行数电票。同时,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采用先在部分地区推行数电票试点,此后逐步扩大地区和纳税人范围的工作策略。数电票推行后,系统运行平稳,因具有无需领用、开具便捷、信息集成、节约成本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纳税人的欢迎。 自2023年3月22日起,在河南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确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推广进度安排,数电票受票范围已推广至全国,河南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各省的受票方均可接收
http://fujian.chinatax.gov.cn/xt/Wap/article/articledetail/id/2189.html 河南电子税务局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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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电子发票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