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因混同而绝对消灭。消灭效力不仅及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抗辩权,而且还及于合同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等。 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而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涉及第三人利益,也就是说合同权利系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利益出发,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

老师,您好,事业单位临时找的几个劳务人员做的帮厨工作,对方是不是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来报账?
老师,客户买我们的设备,但是设备上的一个零件客户退回来了不要,设备订单也已经签好了,现在退回来的这个零件客户要求抵扣一部分款,这个我需要补一个什么手续可以直接付款时减少这个金额呢
小超市在美团上销售货物,买家支付的金额包括有货价,打包费,配送费,那开这张发票时怎么开?
员工固定工资一个月4500,年底发20000奖金 工资奖金合并计税怎样算? 单独计算怎样算啊?
支付的房租怎么做凭证
员工没有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假如工资2万的话该交多少税
开出去发票做收入做什么凭证?
老师 想注册一个养牛的营业执照 这种缴纳什么税 ?注册公司好还是个体呢
报关数据如何发送到国税
老师,增值税税负率是按年来统计的吗
你不看我说的什么么?我问的是债权让与是混同么
同学你好 这个是混同的
混同不是债权债务同归一个人么?那债权让与咋归的一个人?
(一)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 1 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 2 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3 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二)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二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再如,债权人继承债务人,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或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人而消灭。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系指债务人由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
你这是让我自己提取有用 的信息得,你能正对我的问题回答么,如果这样回答,那我觉得我可以去查百度了
这就是回答你债权让与咋归的一个人? 因为是有广义和侠义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