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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企业所得税中。研发费用,境外或者委托都是照常扣除。 加计扣除,境外限额,就需要看境内自主2/3和境外80%的限额, 境外限额中,境内委托的限额是用80%计算2/3还是全额计算80%? 委托的加计扣除,是80%吗?

2023-08-11 14:0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8-11 14:04

对的 这个是百分之八十 是境外委托全额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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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485 追问 2023-08-11 14:05

用境内的委托计算境外的委托限额,是拿境内委托的80%*2/3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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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8-11 14:10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委托境外的研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人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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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对的 这个是百分之八十 是境外委托全额的80%
2023-08-11
同学你好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022-08-25
您好,是按照(120%2B80)*80%=160 乘以2/3的
2022-11-12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很多大企业的财税负责人对这个80%的规定不是很理解——为什么不是100%呢?对此,本文将给出答案。   纳税人权益保护是税收事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纳税人的“获得感”。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09年第1号 ,以下简称1号公告)就明确提出了纳税人依法可享受的14项权利。此后,税务机关就特别重视征管、稽查等执法环节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规范入户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使用等工作赢得纳税人好评。笔者以最近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以下简称119号文件)为例,探讨如何在政策制定中更好地体现纳税人权益保护。   税务机关只允许委托研发费用按照80%加计扣除,是出于防范税收管理风险的目的。因为企业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的费用结构不同,委托研发除了研发成本外还包括研发利润,如果委托研发按照实际支付费用全额享受优惠,那么委托方的利润加成部分也被加计扣除,这可能带来税收优惠滥用和潜在的避税问题。虽然纳税人有质疑,但这种顾虑不无道理。实际上,分析委托研发产生的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变化,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以下简称116号文件)到119号文件中可以发现明显的进步,税务机关在税收风险防范和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天平上逐步靠近后者。   116号文件规定,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也就是说,116号文件要求受托方必须把研发项目的成本费用清单给委托方,委托方只能按照受托方发生的成本费用加计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涉及受托方的商业秘密,委托方较难从受托方获取真实、准确的成本费用清单,政策执行较为不便。此外,1号公告明确规定纳税人享有保密权,税务机关应为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
2022-08-05
1.委外研发扣除比例是400*80% 2.加计扣除是700-400*20%结果的100%
202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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