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2023-06-06
您好,这个对人数有什么要求吗?截止日期是到什么时候啊?这个政策
优惠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优惠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优惠3: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免征残保金。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优惠4:停产或亏损企业免征残保金。允许停产6个月以上或年度亏损额达到注册资金30%以上的企业申请减免当年残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