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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有没有最新的个税专项扣除表?

2023-09-05 14:4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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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14:44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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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2023-09-05
同学您好,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接受学前和学历教育支出每年定额扣除1.2万元 房贷利息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年1.2万元标准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对个人自负医药费用超1.5万元部分按每年6万元限额据实扣除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 无房者租房按每年9600元到1.44万元标准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 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每年按2.4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023-09-13
同学你好; 六项专项附加同学可以在个税APP上进行查询和填报;
2021-07-05
同学您好, 1.还未注册的需要先注册,点击【个人中心】,再点击【登录/注册】,进入后选择下方的【注册】,就可以进行注册了,注册有两种方式:大厅注册码注册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1.进入个人所得税APP内-选择-找到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点击【了解一下】-进入专项附加扣除页面 2.如为首次填报,或有需要增加的项目,可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中选择填报;如没有需要修改的信息,只需要在【快捷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栏内,选择【一键带入】 3.选择扣除年度【2022】-点击【确定】-再【一键确认】即可4.如果需要修改信息,则在【填报详情】页面-选择右下角【修改】-更改具体内容-再【一键确认】即可 4.如果需要修改信息,则在【填报详情】页面-选择右下角【修改】-更改具体内容-再【一键确认】即可 5.注意:有以下情况,可能需要手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内容   (1)2022年扣除比例发生变化,比如赡养老人中,决定由其他子女进行扣除等情况   (2)夫妻其中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由另一方申报;2022年不再租房等情况   (3)新租房、新发生房贷、父母在2022年达到60周岁、新生子女等情况   (4)需要作废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2022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毕业后需要删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况   (5)其他发生变化的事项
2022-02-09
我这有表格 您参考下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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