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可以抵扣
老师你好,是这样的,我没接触过小规模珠宝零售企业。公司要转型做这块业务,我想要了解下大概一个业务流程下来各个环节涉税问题,还有基本的账务处理。采购原料金银等,然后外包给工厂加工成金银首饰成品,再对外销售给珠宝商。
1)将自产3吨黄酒对外捐赠,成本 4000 元/吨,成本利润率 5%。 (2)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成交价格是 100 万元,境外共发生运费、保险费 20 万元,公司 按规定缴纳了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关税税率是 30% (3) 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原材料 30 万元,本企业收取加工费10万元,并开出 增值税专用发票,本企业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 4)中奖所得共计价值 15000 元从中奖收入中拿出 3000 元向某小学捐赠。求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自产自用黄酒应纳消费税、增值税。 (2)进口环节应缴纳的税金。 (3) 受托加工化妆品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2015年)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成本一批适用消费税税费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 )万元 A.36 B.39.6 C.40 D.42.12 【答案】A 【解析】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本题答案是36万元(=30+6)。 【引申】如果收回后直接出售,或收回后用于非应税消费品的再加工,则此委托加工物资成本=30+6+[(30+6)÷(1-10%)]×10%=40(万元)。 老师引申这块30+6 为什么还要除以0.9在*0.1啊? 这是怎么算的消费税啊?
老师好,我是一家注册在保税区内的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公司,产品销售给境内消费者,有几个问题咨询一下,针对跨境电商有关进口税费,海关的纳税政策是纳税主体是消费者,我们公司是代扣代缴义务人,海关待货物发出后第31-45天内下达缴款书缴税,问题1我们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不可以当做企业的进项抵扣销项?2若可以当做进项抵扣的话,但海关代扣代缴的增值税节点与税务增值税纳税节点出现时间差,会出现前期销售的销项没有进项抵扣,如何可以做到同步避免前期多交税呢?3部分产品涉及到消费税,代扣代缴消费者的消费税,我们企业还需要再交消费税吗
老师好,我是一家注册在保税区内的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公司,产品销售给境内消费者,有几个问题咨询一下,针对跨境电商有关进口税费,海关的纳税政策是纳税主体是消费者,我们公司是代扣代缴义务人,海关待货物发出后第31-45天内下达缴款书缴税,问题1我们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不可以当做企业的进项抵扣销项?2若可以当做进项抵扣的话,但海关代扣代缴的增值税节点与税务增值税纳税节点出现时间差,会出现前期销售的销项没有进项抵扣,如何可以做到同步避免前期多交税呢?3部分产品涉及到消费税,代扣代缴消费者的消费税,我们企业还需要再交消费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