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9月7日,从宏泰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500件,单价3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150000元,增值税税率13%,签发并承兑一张面值为169500元,3个月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交付宏泰公司。2.9月10日,4个月前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为100000元的商业汇票到期,甲公司如期付款。3.9月12日,从向阳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200000元,商业折扣为10%,增值税税率13%,现金折扣为2/10,1/20,n√(30),原材料已经验收入库。4.9月15日,5个月前签发并由银行承兑的一张面值为280000元的商业汇票到期。甲公司支付150000元,其余款项暂由银行支付,银行转为企业短期借款。5.9月17日,3个月前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为80000元的商业汇票到期,甲公司暂无款项支付,转为应付账款。6.9月20日,出租给佳和公司包装物60个,收取押金6000元,存入银行。7.9月2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向阳公司购入原材料的价款。8.9月26日,出租给佳和公司的包装物退回30个,按合同规定,以银行存款退还佳和公司押金3000元,其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