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问题是什么

2002年4月3日,甲(女)19周岁生日时,与乙(男,23周岁)在未办理婚姻登记情况下举办了婚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乙的父母将50万元借给乙,用于购买甲乙婚后居住房。同年5月,乙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甲为该房屋装修花费3万元。2002年10月8日,乙为投资获取收益,将其个人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所得30万元在当地购置1套公寓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03年7月5日,甲乙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2003年8月,乙将所购公寓房出租。2004年7月,甲乙的女儿丙出生。2020年5月10日,因感情不和,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抚养丙并请求分割甲乙的共同财产。法院审理查明: (1)甲乙对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无书面约定; (2)甲乙共有银行存款300万元(其中25万元是2019年乙因车祸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公寓房所得租金20万元; (3)2002年8月,乙为购买股票,以个人名义向丁借款10万元未还。
1月6日,甲在其一套房屋上为前妻乙设立居住权,双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并约定:乙若再婚,则居住权消灭。1月10日,双方办理了居住权登记。 3月5日,甲因急需生意周转资金,遂以该房屋抵押向同乡丙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期6个月的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3月8日,丙将500万元汇入甲的账户。3月10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丙方知晓该房屋上存在乙的居住权,遂要求甲另外再提供一份担保。甲于是找到好友丁和戊,请求2人为其向丙提供担保。3月16日,丙与丁、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如果甲到期未能还款,则由丁、戊2人承担返还本金的保证责任。其余事项未进行约定。 8月9日,甲因车祸离世,其子己继承了上述房屋。8月20日,己将继承的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借款到期后,丙因追讨欠款与丁、戊、己发生纠纷。
2016年3月3日,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将一套自有住房以市场价的80%出售给乙;甲为乙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由甲继续租住,5年后再向乙交付。2016年3月9日,甲为已付清房款的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之后不久,甲拟赴国外探望女儿,于2016年5月6日将该房屋转租给丙,月租金5000元,租期3年。 2016年10月10日,乙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上述住房作抵押,向丁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1年。10月18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17年8月8日,乙将上述住房出售给戊。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后,戊即支付了全部房款。因丙以租期尚未届满为由拒绝搬离,致乙无法向戊交付住房。乙也未为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2017年10月10日,借款到期。因乙不能清偿,丁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甲丙之间的合同为什么不可撤销,乙不能申请撤销?不是未征得乙的同意?
请老师解答,谢谢 2021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针对本题,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于2024年10月8日届满。 这个说法正确吗?不应该是2021年10月8日借款期限届满,有6个月的提起诉讼抗辩权吗?抗辩权期满,才可以算诉讼时效吗?
请问老师,甲方单位出租土地给乙方企业建商业街,由于是招商引资进来,租金比较低,就约定了土地出租二十年,在这期间商业街的房产属于乙方企业所有,满二十年合同期限后,房产归甲方单位,那这样的话,甲方单位需要在这二十年期间,登记这处房产在账上吗?
小规模纳税额人申报第二季度增值税的时候,变更为了一般纳税额人,从四月开始执行变更为一般纳税人,需要从四月开始一个月一个月申报增值税,那已经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开了发票的发票需要如何处理?如何申报增值税呢?
老师你好,比如25年的利润超过300万了,然后26年做完汇算清缴,那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是汇算清缴以后,还是从26年1月就开始?
老师,请问酒店筹建装修地板及镜子入什么科目
施工劳务是不是应该开9个点呀
老师个体户经营的是烧烤店也给退个税吗
做应收账款挂账做什么科目 借什么 贷什么
老师,你好 今天去税局税源认定,缴纳了一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该怎么记账,会计分录怎么填写,小企业会计准则
朴老师,公司搬新办公室,旧办公室的押金退不回来,对方开了租赁违约金的发票,那我记管理费用还是营业外支出?
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己继承房屋的法律效果有( )。 A.己取得带有居住权和抵押权负担的房屋所有权 B.丙仍可以对房屋行使抵押权 C.丙对房屋的抵押权当然消灭 D.乙仍可以继续在房屋中居住 E.乙对房屋的居住权当然消灭 正确答案 : A,B,D 【知识点】抵押权 【知识点】居住权 答案解析 : (1)选项BC:抵押权消灭的条件: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实现、抵押财产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事由而灭失、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2)选项DE:居住权消灭的法定条件: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
请问老师,B选项:设立居住权的房产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吗? 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房主无法还清欠款,导致抵押房产被强制执行的时候,请问会对居住权人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抵押房产被强制执行,居住权怎么办,是随之转移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人设立了居住权的,可以抵押房屋,但需要告知抵押权人房屋设立了居住权
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在人民法院执行前设立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后,不会影响居住权的行使。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前,房屋已经设立了居住权的,强制执行房屋不影响居住权人行使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