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华都商贸收到贷款600,000元,实际收到款项599,000元:借:单位活期存款-华都商贸 599,000借:应收利息 1,000贷:短期贷款-华都商贸 600,000 2.1月10日,收到鸿运公司的借款凭证,发放贷款900,000元:借:短期贷款-鸿运公司 900,000贷:单位活期存款-鸿运公司 900,000 3.2月20日,收到李勇的借款凭证,发放贷款90,000元:借:短期贷款-李勇 90,000贷:单位活期存款-李勇 90,000 4.2月10日,收到鸿运公司的还款凭证,归还1个月期限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借:单位活期存款-鸿运公司 (金额根据实际利息计算)应收利息 (金额根据实际利息计算)贷:短期贷款-鸿运公司 (金额根据实际利息计算) 5.3月20日,计收本季度利息(群光商厦、红星公司和汉源公司的累计积数分别为27,660,000、36,840,000和59,340,000):借:利息收入-短期贷款利息 (金额根据实际利息计算)贷:应收利息-短期贷款利息 (金额根据实际利息计算)借:应收利息-短期贷款利息 (金额根据实际利息计算)贷:单位活期存款-群光商厦 (金额根据实际利息计算)贷:单位活期存款-红星公司 (金额根据实际利息计算)贷:单位活期存款-汉源公司 (金额根据实际利息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