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方要求用分公司核算,那么供应商可以直接将发票开给分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已经开过的发票给总公司的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给分公司。 具体来说,供应商可以将发票开给分公司,然后由分公司进行付款。已经开过的发票给总公司的需要作废或者冲红处理,然后重新开具发票给分公司。这样可以确保分公司和总公司在财务上的核算清晰明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操作还需要考虑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在操作前先与甲方、供应商以及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果甲方要求用分公司核算,那么供应商可以直接将发票开给分公司。此时,总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供货合同仍然存在,只是发票的开具方和接收方变为了分公司。 对于已经开给总公司的发票,可以进行以下处理: 1.追回已开发票并作废:如果总公司还没有将发票交给分公司,那么可以联系总公司,追回这些发票并作废。然后,供应商可以将新发票开具给分公司。 2.变更合同方并重新开具发票:如果总公司已经将发票交给分公司,那么供应商可以与甲方协商变更合同方,并将发票重新开具给分公司。同时,需要将原发票收回或注明作废。 3.分摊费用:如果供应商不能将原发票作废,可以考虑将原发票的费用分摊到新合同中。例如,原合同总金额为1000元,其中500元已开具发票给总公司,现在需要将这500元分摊到新合同中,并在新合同中重新开具发票给分公司。
老师,问一下,分公司还未成立,但是有付款项目,所以让供应商和总公司签了合同,发票也开给总公司了,由总公司付款,这样合理吗?以后这笔款项如何和分公司结算?
总公司采购的货物用于销售,为了更快的销售成立分公司同时销售总公司采购的货物。问题1.那分公司销售出去的货物开具分公司还是总公司的发票?问题2.分公司销售货物对应取得的发票是供应商开给分公司还是开给总公司?(是总部与供应商签的采购合同)
请问一下,总分公司刚成立时,总分公司独立核算。统一由总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货款,货物给子公司用于对外销售,我这供应商可以直接开发票给分公司吗?账目处理是不是这样?
项目之前是总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已经开过发票给总公司,部分已付款。现在甲方要求用分公司核算,供应商可以直接开发票给分公司吗?已经开过的给总公司的发票如何处理?
2022年供货商与总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并按照合同给总公司提交了所有的发票。2023年10月,可以从分公司付款吗?之前提供给总公司的发票如何处理?可以抵分公司进项吗?
发票金额和报销金额不一致可以吗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行项目中没有专项储备,专项储备期末余额该填列在哪个位置
老师,请问企业成立的独立工会,有单独的银行工会账户,那工会买的米买油,洗护用品发票开的是工会名头的发票,给员工发福利,我要合并到9月工资交个税,这个福利还用在公司的账里体现吗?因为我开的发票是工会的名头,做到工会的账套里了,公司的账里没有提体现这个福利呀,那个税系统申报数就大于我公司账里的应付职工薪酬数了,这样有风险吗。用工会的账户发放福利应该怎么做账。工会的账和公司的账是不是两个独立的账套?我现在就是两个独立的账套,这样对不对呀。
老师,建筑业预缴时选择了差额征税,减了分包的款,那当月抵扣时,还能抵扣这笔分包的进项吗
老师,请问高新技术企业开一般是开的服务发票,但有一笔业务需要开软件产品发票,13个点的专票,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吗?
交车辆保险费3821.9,收到保险公司开的发票3161.9,其中备注代收车船税660,这个怎么做账,用不用什么凭证
老师,请帮我看一下这个我搞不懂了,感觉这两个是矛盾的。 情况:公司有食堂,餐补做在工资表里,但不发给员工,统一划给食堂。 问题:申报个税时,加不加上没有实际发放给员工的餐补金额?
社保基数变动,需要补缴,1月份到9月份,做工资单企业承担需要金额需要更改,个人承担社保部分也要跟着变动吗
老师,我发票内容开: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费为啥系统提示我商品简称不合法?我之前都是开这个项目名称都可以呀,我今天只是复制之前的发票,点开票就提示我商品简称不合法了
老师好,一般纳税人,本期只有进项没有销项,进项税明细那个表需要填吗?勾选了报表不能自动带出进项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