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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限制,没有发完整呢 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于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于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并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交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不知情的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修理厂扣留。丙向戊修理厂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提起诉讼。

2023-10-27 10:4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0-27 10:54

同学你好 请补充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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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205 追问 2023-10-27 10:55

下列关于本案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根据甲、乙约定,乙向甲完成汽车交付,甲即取得该汽车所有权 B.根据甲、乙约定,甲付清汽车余款前,该汽车所有权仍属于乙 C.丙善意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丁善意取得汽车质权 E.丙继受取得汽车所有权 正确答案 : B,E 【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答案解析 : (1)选项AB: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即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2)选项CE:乙将该汽车转让给丙属于有权处分,所以丙不适用善意取得(也就不考虑原始取得);丙通过指示交付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3)选项D:债权人丁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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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205 追问 2023-10-27 10:55

CD选项,为何丙和丁不是善意取得汽车所有权和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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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7 10:57

丙和丁不是善意取得汽车所有权和质权的原因是,丙和丁在受让汽车所有权或质权时,对于该汽车已经被乙出质给丁的事实并不知情。善意取得的前提是受让人在受让动产或不动产时,不知转让人无处分权。如果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则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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