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丁若尽到合理的谨慎义务,应知汽车的登记状态是,转让前登记在乙的名下,转让后过户至丙的名下,并非甲所有,故丁非属“善意”,不能善意取得质权。

甲出资150万元,乙以房屋作价出资100万元,丙以货币实际缴付出资200万元,丁以货币认缴出资5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乙在公司成立后即将房屋交付公司使用。公司成立第二年,由于丁迟迟未履行出资义务,但一直勤恳在公司工作。甲乙丙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关于丁的出资方式与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公司每个月向丁发放税后筹劳10万元至其个人银行账户,到账后再将该酬劳的一半转至公司旅行出资义务,共分十期履行。丁收到劳务后未向公司交付,而是私下戊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但并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戊对此知情。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要求甲乙丙丁就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的30万元担责任。乙的房屋出租时市场评估价值仅为50万元。同时丁戊的股权转让协议败露。对于此股权转让协议,甲知道协议的当日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乙申请撤销,丙主张协议无效。1,债权人乙可以要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哪些股东来承担多少钱的责任?2,甲乙丙的主张谁的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3,乙可以主张何时开始享有股东权利?理由是什么?
甲公司拟购买一台大型生产设备,于2015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价值为8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设备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约生产服务商丙公司于9月1日交付给甲公司;(2)甲公司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公司交付定金20万元;(3)甲公司于设备交付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货款;(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向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签订后,丙公司同意履行该合同为其约定的交货义务。6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20万元。9月1日,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设备。甲公司催告丙公司,限其于9月20日之前交付设备,并将履约情况告知乙公司。至9月20日,丙公司仍未能交付设备。因生产任务紧急,甲公司于9月30日另行购买了功能相同的替代设备,并于当日迪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同时赔偿其他损失。乙公司以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由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了甲公司的请求。10月15日,甲公司就此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则向法院提出该案应由仲裁机构受理。问:法院是否有权审批此合同纠纷?请说明理由
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于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于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并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交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不知情的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修理厂扣留。丙向戊修理厂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提起诉讼。 提问: 为什么丁不是善意取得? 不懂解析,麻烦换个角度
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 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交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知情的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提起诉讼。
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于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于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并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交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不知情的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修理厂扣留。丙向戊修理厂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提起诉讼。 诉讼发生时,该汽车上存在的有效物权包括( )。 A.甲对该汽车的所有权 B.乙对该汽车的所有权 C.丙对该汽车的所有权 D.丁对该汽车的质权
老师,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5年的账是代理记账公司做的,做的比较乱,我不打算用代理记账做的账,我打算自己从头做,但是在12月底前出不来数据,所以现在我把收入弄对,保证增值税是对的,其他的数据就先代理记账会计按她的数据申报第四季度的税费,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把正确的数据填进去,这样的话,我自己做的25年的报表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数据是一致的,但是我的报表和25年代理记账做的申报税费填的的每个季度的报表不一样,这样没关系吧?
怎么区分纯劳务分包 和工程服务
一人有限公司是自然人独资公司吗
老师政府基金预算单位的银行利息,要交财政嘛
老师,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我25年成本数据要在26年3月才能弄出来,成本发票要在26年才开,25年的成本款也是在26年付的,这样的话,这张26年开的成本发票可以在25年税前扣除?
分包方包工包料 包一部分辅材 大部分是劳务 这种开劳务费发票还是工程服务
建筑公司 成本发票里面必须是材料占比最大么 我们是工程公司基本上成本发票都是劳务费 这样合理吗
家纺类,只有人工裁剪,包装类的加工,那税负率大概多少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对公户吗
老师你好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木材公司,从农民手上收购木材然后销售出去,收到农民代开的木材发票,这个能抵多少个点的增值税呢?企业所得税怎么交?
您的标答是不是上面 这么写的
其实我的理解: 如果登记了,就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题就是过户了, 实际上是不存在善意第三人的。 因为登记状态是可以查询到的。 所以丁不能善意取得质权。
下列关于本案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根据甲、乙约定,乙向甲完成汽车交付,甲即取得该汽车所有权 B.根据甲、乙约定,甲付清汽车余款前,该汽车所有权仍属于乙 C.丙善意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丁善意取得汽车质权 E.丙继受取得汽车所有权 正确答案 : B,E 【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答案解析 : (1)选项AB: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即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2)选项CE:乙将该汽车转让给丙属于有权处分,所以丙不适用善意取得(也就不考虑原始取得);丙通过指示交付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3)选项D:债权人丁若
(1)选项AB: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即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2)选项CE:乙将该汽车转让给丙属于有权处分,所以丙不适用善意取得(也就不考虑原始取得);丙通过指示交付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3)选项D:债权人丁若尽到合理的谨慎义务,应知汽车的登记状态是转让前登记在乙的名下,转让后过户至丙的名下,并非甲所有,故丁非“善意”,不能善意取得质权。
提问:D选项,为什么丁不是善意取得? 不懂解析,麻烦换个角度
我看的标答 和您的一模一样。 债权人丁若尽到合理的谨慎义务,应知汽车的登记状态是转让前登记在乙的名下,转让后过户至丙的名下,并非甲所有,故丁非“善意”,不能善意取得质权。
我自己的理解是这样的: 如果登记了,就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题就是过户了, 实际上是不存在善意第三人的。 因为登记状态是可以查询到的。 所以丁不能善意取得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