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个人转为父母或兄弟姐妹或第三方,这个是什么意思?

老师您好,一家公司注册资本为320万,有限责任公司是两个及两个以上股东,现在甲占270万,乙占50万。 现在是不想让甲在这家公司了,所以有几个办法。 1.将甲的股转让给丙,但是转股需要交税,老板不想交 2.先增加股东丙,将注册资本变成370万,在将甲进行撤资,撤270万, 3.老板还说,是不是可以将甲减成1元,这样可以吗,那这样注册资本变成多少,可以有小数吗 那种方法更可靠呢,老板说的第三种方法可行吗
1、经济法调整的是整个社会的经济关系。()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贡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没有行使其债权的,不再清偿。)3、有限合伙企业中,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编制清算报告,并于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5、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6、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法律效力,()7、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8、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从商标核准之日起计算,并且可续展,()9、抽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餐检查的主要方式,10、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只能向生产者要求陪ấ,不得向销售者要求陪偿。
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一个股东占比10%即50W认缴金额,现在要转让全部股权给新加入股东,他本人没有实缴过,但是企业截止目前为止盈利七十多万 1、在变更前,需要先分红缴纳股息红利个税吗?交的话是按照净利润*10%*适应的税率吗? 2、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转让金建议是填多少呢?0元转有可操作性吗? 谢谢老师的耐心解答,非常感谢,这个方面我不太懂,学习一下
老师,这题不明白为何第3题的A选项是对的,明明除名需要合伙企业的人一致同意 ,也明明E是对的,案例并没有达到除张海晨之外的其他合同伙一致同意呀,为何还会是收到除名通知时,除名生效呢?本这个议事就没通过呀?另外第4题,为何不是E无限责任,他是特殊合伙企业,所以要看他是否故意或重大过失来决定他承担的责任,是吗?如果本题是普通合伙企业,是不是不用考虑了E退伙后张海晨承担无限责任呢?
罗先生每月工资收入30000元。每月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总计金额为4600元。罗先生有两个小孩,大儿子正在上小学,女儿学前教育,已与妻子约定。由其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100%扣除。罗先生父母均在,有一个姐。姐、一个弟弟,与姐姐和弟弟签订书面分摊协议,约定由罗先生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800元。,本人是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读。罗先生6月份演讲收入75000元(税前)。8月份购买彩票中奖40000元(税前)12月公司发放春节的过节福利费4500元(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要求计算:(1)1月-12月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2)6月份演讲收入应预扣预缴个税?8月份中奖应预扣预缴个税?(3)罗先生全年预缴个税合计为?(4)罗先生全年汇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判断其是否需要补税或退税?若需要,金额是多少?
老师2025年12月开出去的发票,2026.3月红冲了,所得税年报还需要调减利润吗
用白醋清洗真空袋,白醋该如何做账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现在的资产负债率是78%,怎么样才能降低到55%-60%之间?
公司之前有个存折没有挂在账上,存折上有1元的余额,这次贷款的钱进了存折上,需要挂账,这个1元余额怎么做账
老师,商贸型出口退税,进项可以退税,这个可以退税的抵扣联要单独装订一本吗
5年前的交易没开发票,现在对方要求开,可以拒绝吗
我面试了一个军工财务,但是这家公司呢,他工资开的不错,但是我去了要理3年的账,也就是他们现在一个是要搞军工审价,还有一个就是要用成本加成法嘛。所以要把原来他们有些成本全都记研发费用,就是为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以要把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给区分开。这是第一点。第二点,这个公司原来没有搞过即征即退,都是嵌入式软件。现在要让我把它手动分开,要把三年的账重新理了,因为他们算下来搞即征即退还能退个50万,嗯。第三个就是他们感到高企复审了,所以他们研发费用的占比也必须要达到高企的标准。所以就让我进去起到一个调账的作用。我就不知道我能不能调出来
公司之前有个存折没有挂在账上,存折上有1元的余额,这次贷款的钱进了存折上,需要挂账,这个1元余额怎么做账
附着在厂房上的设备,可以计入房屋的价值中吗?请老师指点。
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这两个科目有什么主要区别,分别用于归纳什么业务?
夫妻为有限公司股东,如果其中一方转让股权给父母、兄弟姐妹、第三方,这公司才会承担有限责任对吗?
有限公司没有无限责任的说法,都是按照出资承担有限公司
什么情况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公司的股东,就没有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况
一、公司法64条夫妻股东可以适用吗?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条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的股东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责任,滥用权利,采用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这种情形的,股东理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不合适,这个只是针对一个股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