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链条形式上合规,但属于典型闭环循环交易,税务风险极高,非常不合理,极易被认定为虚开、资金回流 直接做B 直接供货 A,B 直接支付 C 居间服务费(佣金),C 开现代服务 - 居间费发票,不要搞多层购销循环。

A向瑞士进口商B出口一批货物,价值50万美元,采用D/P30天付款结算方式,出口商在发货后取得所有的货运单据,随即持全套单据以及代收行的资料前往当地的托收银行C办理托收,C将单据寄交进口地的代收行D,代收行D将单据提示给进口商B要求承兑。三天后,A要求托收行C向其融资,其抵押品为提单等代表货物控制权的凭证。出口地银行认为有代表货物控制权的提单在手上,就同意将款项融资给出口商A。但是30天后,托收行发现代收行D早已将单据放给进口商B,而此时出口商已经不知所踪。于是托收行要求进口地的代收行承担擅自放单的责任,但是代收行指出根据本地惯例,一向将D/P远期视为D/A。最终托收行C遭受了巨大损失。请问:D/P远期业务在实务中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A公司去年向B供应商采购了50台设备,40台设备已销售给了C客户,但是因为质量问题,一直不能投入使用,A公司与B供货商协商退货,发票已冲红,但C客户没有退货给A公司,A公司也没有退货给B供应商,设备拆卸需要时间,但是后来C客户表示,不退了,麻烦;A公司和B供应商协商退全退,然后再补签40台的订单; 问题:红冲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没有实际退回,库存商品没有增加、应付账款税款部分已经减少
我司为自贸区企业是A ,国内供应商是B,国外客户是C C从A处采购商品(美元结算),A从B进货(美元结算),由B出口,A提供给 C清关手续,提单在路上更改发货人和收货人,这个业务在财务和税务上如何合规合法呢? 这个业务模式看起来像是一种转口贸易,也就是A公司作为贸易中介,B公司作为实际出口商,C公司作为最终买家。在财务和税务上的合规性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发票问题:A公司从B公司采购商品时,B公司应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再将商品卖给C公司时,也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税务问题:B公司作为出口商,其出口的商品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A公司作为贸易中介,其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外汇管理问题:A公司收到C公司的美元付款后,需要按照中国的外汇管理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同
老师好,a和b是关联方,但无表面控股关系,a向外部供应商c购进货物,然后卖给b,款项如何走比较好一些,能规避关联方利益输送的风险。第一种,以b借款给a为名义,a取得借款后向c支付货款。第二种以b向a支付采购款为名义,a取得款项再支付给c。因为本来其实是b要买东西,通过a抬高了合同价。
老师好,a和b是关联方,但无表面控股关系,a向外部供应商c购进货物,然后卖给b,款项如何走比较好一些,能规避关联方利益输送的风险。第一种,以b借款给a为名义,a取得借款后向c支付货款。第二种以b向a支付采购款为名义,a取得款项再支付给c。因为本来其实是b要买东西,通过a抬高了合同价。
老师您好,A是甲方,B是制造商,B中了A的标,C是中间商促成A和B的标落地实施,需要B向C买货,但是C没有货,需要向D贸易商买货。D又要去找B制造商买货,也就是说B供货给A,C供货给B,D供货给C,B又供货给D。请问这个链条合理吗?
老师,年报的资产总额写的是季度平均值,第一季度取数是取25年1月份还是24年12月份的资产总计数。
我公司是做爬架租赁业务,工程款项目代发金额较大而且还是代发到公司员工或老板找的人卡里,退回到老板娘私卡里。造成发票开出去,账上应收账款挂账较大。这怎么处理。
老师 这是一家新开的企业 从22年建帐到现在 然后现在还有另一家的银行的流水 我都可以直接录到这个月吗 还有这个流水应该也要发外账那边吧
还有我顺便问一下,在网上已注销公司了,之前的营业执照和对应公司的资料得线下交到对应部门,营业执照交到工商局,税务局的清税证明相关的资料及其他税务相关资料交到税务局,还有公章及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交到线下哪个部门?
申报出口退税,导入的报关单,能从单一窗口下载吗?口岸卡,只能用于电子口岸登录,还是单一窗口也可以呢
请问老师,公司为租赁的车辆所支付的检车费用记哪里
是哪种情况还有我顺便问一下,在网上已注销公司了,之前的营业执照和对应公司的资料得线下交到对应部门,营业执照交到工商局,税务局的清税证明相关的资料及其他税务相关资料交到税务局,还有公章及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交到线下哪个部门?
会计继续在教育,专业要学多少时间,文化课要学多少时间?
2025年业务宣传费用70元,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单需要勾选吗?没有捐赠支出是不是不需要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