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决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B.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C.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D.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正确答案 : A,B,D,E 【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及其执行 问题: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的区别??
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A.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B.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 C.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 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E.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正确答案 : A,C,D,E 【知识点】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问题:选项B哪里错了?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B.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复议机关为被告 C.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内容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D.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复议机关是被告 E.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正确答案 : A,D,E 问题:D选项,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 (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定原行政行为违法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复议维持共同告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行政复议要求过程公开和依据公开 B.对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C.行政复议是一种司法行为 D.复议机关应当从合法性和适当性两方面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E.行政复议的目的是限制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 : A,B,D 【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及其执行 【知识点】行政复议概述 问题:D选项,如果D改成“复议机关应当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方面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不对?
下列有关行政诉讼被告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 B.行政诉讼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反诉权 C.行政诉讼被告可以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D.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正确答案 : D 【知识点】行政诉讼被告 问题:D选项如果表示成,以批准机关未被申请人,是不是也是对的。
老师,我想问一下,已勾选的进项票,忘记打印,但是已申请统计,还能通过哪种方式去查询已勾选未打印的发票,能找到我之前勾选的已做过统计申请的进项票吗?,如果可以,操作步骤和方法,老师方便发一下吗?,谢谢。
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向企业购进自产自销免税增值税的水产品,我们销售出去时产生的增值税可以计算抵扣吗,还是要全额缴纳?
对方给我们承兑我们付对方现金,就是公司直接的承兑兑换摘要备注什么合适
老师,北京地区扣扣社保前比最低工资标准高,扣社保后比最低工资标准低,可以吗?
建筑行业外经证直接在所在地税务局反馈了成功了,没有登录报验户身份进去反馈。这个有影响的嘛?外经证不是我办的,我进不去系统,又不想问老板账号登录。就直接代账身份登录的,看到能反馈我就直接点了,反馈也成功了,那这个会有啥嘛?报验户那边会不会还会没反馈哦。
老师,请问一下,我接了一个工程咨询服务的费用10万,用挂靠公司有资质的开票,然后我怎么在挂靠公司拿钱出来?
老师想问下,就是开员工大会,购买的物资怎么写分录啊
老师你好!新接触一个医院养老相结合业务,账务怎么处理
老师好!公司税务已办结清税注销,营业执照注销手续也正在办理中。请问在会计凭证及相关财务资料方面,应如何处理和留存备份?谢谢!
公司买13万的车,可以抵扣多少税,所得税和增值税
问题是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违反法定程序为什么要以共同作为被告呢?
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也就是常说的“谁 行为,谁被告”。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也是“谁行为,谁被告”原则的延伸,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实际对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最终产生影响的行政行为是复议机关作出的,相应的责任也自然要由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承担,而不能要求原行政机关对它没做过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