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冻结6个月: 如下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这里指的是那种情形下不超6个月? 答: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如果 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就是一般情况下 是不超过六个月的,如果是情况很重大的时候才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