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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为什么对清算不予受理?是清算了解散,还是解散了清算?清算、解散的流程是什么?

2023-11-03 20:1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1-03 20:17

你好 这个是规定,您记住了就好,解散可以理解为不干了 清算可以理解为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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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702 追问 2023-11-03 20:18

请重新回答我的问题,不要敷衍回答,完整表述我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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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1-03 20:21

你好 这个规定我就是自己记住了 没给您解答好,抱歉了 您咨询其他老师看看吧,看他们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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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个是规定,您记住了就好,解散可以理解为不干了 清算可以理解为破产清算
2023-11-03
同学您好: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2023-11-03
解散”和“清算”是公司终止的的两个阶段。 首先,解散是指公司法律人格的丧失,是公司退出市场、终止经营的开始。当公司面临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等情形时,公司可能会被强制解散。在这个阶段,公司的财产将被清算,以偿还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 其次,清算是指公司在解散后,为了最终了结公司所有的法律关系、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而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清算是在公司解散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了终结公司的所有法律关系,包括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等。 在实践中,如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这通常意味着公司已经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甚至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因此,在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应当立即进行清算。然而,如果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进行清算,股东或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进行清算。 针对您提到的①和②,其实并不矛盾。①中提到的是股东在某些情况下不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而②中提到的是公司在某些情况下会被强制解散并进行清算。这两者并不矛盾,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进行说明。 总之,正确理解“解散”和“清算”的关系是:先有公司解散,再进行清算。如果公司在解散后未进行清算,股东或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进行清算。
2023-11-03
这个问题涉及到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和个别清偿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撤销权是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进行不正当的财产转移或者对债权人进行不公平的清偿。因此,对于破产申请前的一些不当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等,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关于你提到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与继续的问题,这里指的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破产程序的启动,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应当中止对该生效判决书的执行。这是为了防止在破产程序中,一些债权人通过执行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获得清偿,而其他债权人则无法获得公平清偿的情况。 至于你提到的个别清偿问题,确实存在一些矛盾之处。在破产程序中,对于未到期的债务进行提前清偿,通常是被禁止的,因为这可能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满足特定债权人的需求或者解决紧急问题,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批准进行个别清偿。这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综上所述,撤销权和个别清偿是破产程序中的两个重要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2023-11-10
完整的法条这样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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