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为什么对清算不予受理?是清算了解散,还是解散了清算?清算、解散的流程是什么?

2023-11-03 20:2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1-03 20:38

同学您好: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头像
快账用户7130 追问 2023-11-03 20:42

为什么对清算不予受理?是清算了解散,还是解散了清算?清算、解散的流程是什么?

头像
快账用户7130 追问 2023-11-03 20:42

清算、解散的流程是什么?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1-03 20:43

同学你好,是解散了再清算,我的理解是,清算和解散不能同事提起诉讼申请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1-03 20:45

公司解散清算的流程:成立清算组。公司权 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 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 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1-03 20:45

清算工作程序一般如下: 1.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 3.清偿债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就是企业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您好: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2023-11-03
你好 这个是规定,您记住了就好,解散可以理解为不干了 清算可以理解为破产清算
2023-11-03
解散”和“清算”是公司终止的的两个阶段。 首先,解散是指公司法律人格的丧失,是公司退出市场、终止经营的开始。当公司面临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等情形时,公司可能会被强制解散。在这个阶段,公司的财产将被清算,以偿还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 其次,清算是指公司在解散后,为了最终了结公司所有的法律关系、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而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清算是在公司解散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了终结公司的所有法律关系,包括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等。 在实践中,如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这通常意味着公司已经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甚至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因此,在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应当立即进行清算。然而,如果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进行清算,股东或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进行清算。 针对您提到的①和②,其实并不矛盾。①中提到的是股东在某些情况下不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而②中提到的是公司在某些情况下会被强制解散并进行清算。这两者并不矛盾,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进行说明。 总之,正确理解“解散”和“清算”的关系是:先有公司解散,再进行清算。如果公司在解散后未进行清算,股东或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进行清算。
2023-11-03
这个问题涉及到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和个别清偿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撤销权是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进行不正当的财产转移或者对债权人进行不公平的清偿。因此,对于破产申请前的一些不当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等,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关于你提到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与继续的问题,这里指的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破产程序的启动,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应当中止对该生效判决书的执行。这是为了防止在破产程序中,一些债权人通过执行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获得清偿,而其他债权人则无法获得公平清偿的情况。 至于你提到的个别清偿问题,确实存在一些矛盾之处。在破产程序中,对于未到期的债务进行提前清偿,通常是被禁止的,因为这可能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满足特定债权人的需求或者解决紧急问题,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批准进行个别清偿。这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综上所述,撤销权和个别清偿是破产程序中的两个重要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2023-11-10
完整的法条这样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2023-11-10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