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某企业设有供电、锅炉、供水三个辅助生产车间,本月供电车间直接发生的费用为88000元,锅炉车间直接发生的费用为30000元,共水车间直接发生的费用为20000元。车间辅助生产劳务供应通知单内容如下:供电车间共提供220000度电,其中,锅炉车间耗用15000度,供水车间5000度,第一生产车间产品耗用80000度、一般耗用24000度,第二生产车间产品耗用60000度、一般耗用20000度,行政管理部门耗用16000度。锅炉车间共提供5000立方米蒸气,其中,供电车间耗用400立方米,供水车间耗用600立方米,第一生产车间产品耗用1600立方米、一般耗用320立方米,第二生产车间产品耗用1200立方米、一般耗用280立方米,行政管理部门耗用600立方米。供水车间共提供水25000吨,其中,供电车间耗用1000吨,锅炉车间耗用2000吨,第一生产车间产品耗用7000吨、一般耗用5000吨,第二生产车间产品耗用6000吨、一般耗用3000吨,行政管理部门耗用1000吨。该企业辅助生产制造费用不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要求:分别根据代数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并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