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在重整程序中行使取回权,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原则上无效 C.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D.管理人对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E.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正确答案 : A,B,C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1)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请问:破产法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啥意思啊,是破产公司的债权人与债务人,还是说破产公司就是债务人?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债务人在向债权人设立了抵押权的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向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无效 B.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终止 C.债务人的债务人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D.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 正确答案 : C,D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问题:C选项,债务人有债务人,可以更为破产企业不是债权人吧,为什么债务人的债务人还债不对呢?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果包括( )。 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C.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D.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正确答案 : A,C,D,E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选项B:这里基于严谨性考虑,考虑但书的情况,认为选项B不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问题:B选项,可以理解物的担保有优先受偿权么?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债务人在向债权人设立了抵押权的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向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无效 B.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终止 C.债务人的债务人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D.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 正确答案 : C,D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问题:A选项,不能理解,光看字面意思不太懂,麻烦老师讲一下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追回权和取回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其缴纳出资 C.权利人主张取回权,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权利人有权以管理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D.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 E.对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正确答案 : A,B,D,E 问题:不明白选项d,难道,在这之后行使取回权就不可以了,东西是我的没问题,也就是不属于破产财产,既然不属于破产财产,那么分配方案也不会涉及啊
老师,您好,我的个税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是不是不用汇算清缴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如2025年,我暂估材料票50万,并且已经全部结转微成本了,到26年5月底发票还没到,这时候除了企业所得税要调整50万,账上那个应付账款_暂估的要怎么处理?要冲吗?如何冲?此时已是2026年5月,再坐2026面5月想的时候是借:应付账款50万贷:现金50万;还是借:应付账款_暂估50万贷:未分配利润50万?
定期定额的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需要在3月31日之前进行汇算清缴吗
请问老师,一般纳税人开建筑服务劳务费,是几个点
个体户升为一般纳税人,开专票和普票都是一样交税的吗?
请问老师,一般纳税人开劳务,现在是3个点了吗
老师,产品含税113元开票,对方应该付款113元,实际让对方付款103元,这个我们怎么做账,后面的钱对方不给了
个税抵扣,夫妻一方婚前房产(未抵个税),另一方婚后共同房产,另一方婚后的首套房能否抵个税?
老师,有限公司没有人员工资,也需要进行人税的零申报吗
注册公司经营范围有进出口的,需要做海关备案么,
税收行政强制,是强制措施还是强制执行?如分为税收行政强制措施、税收行政强制执行,分别包含哪些?
亲,你好,你说的这个是另外一个问题哦,跟本题中的不相关哦。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一)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和《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三种: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3、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查封、扣押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所以在面对偷税,漏税,抗税的现象,国家相对应的机关是可以进行行政强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