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2024年做了汇算清缴,6月份开始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当中提到一条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但是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又提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和不超过300万均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请问这个30万和100万,是否已矛盾?如果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已经不符合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了,为什么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呢?谢谢老师
个体工商户王某开了一家电脑零配件批发的小店,假设2020年度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220万元. (1)请计算出王某经营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假设王某在开店办营业执照时将其注册为有限公司且预计达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三个条件,则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那么请计算出王某如果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则要缴纳多少的企业所得税,同时与之前相比少交了多少的所得税?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 五、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老师帮忙讲解一下
老师,这个是什么意思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如贵公司符合条件,可自行申报享受。
之前不是小微,2023年某月份指标符合小微企业三项指标,那么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老师好请问我们给B公司打款买货也销售货给B公司,这种应付应收为同一个客户的,我挂的应收账款B公司,今天打了一笔10万元款给B公司,我账户处理应该再建一个应付账款B还是冲减应收账款B呢?
老师我们公司是餐饮公司,经营机关食堂的,现在领导想让我算单人单量,请问是什么意思?大概就是在机关单位经营食堂项目的,已知全月用餐成本,早餐用餐次数 午餐用餐次数,早餐餐标10元 午餐餐标20元,现在想要算单人单量怎么算比较准?无法准确知道全月早餐总成本及午餐总成本
老师,请问公司和个人签咨询顾问还是和单位签个人顾问比较好?个人签的话个税要缴纳得更多吧,是按什么比例进行计算?
老师好,建筑公司收到的自产自销的树苗发票可以抵扣吗
我司是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例如:2025年12月是小规模在2026年1月份按小规模申报无票收入2万元,2026年1月份是一般纳税,客户要开求开票上个月已申报的2万元,请问我这2万元是怎样开票和申报
老师好,今年员工的报销费用能放在明年报吗
老师你好,比如10月份几乎没有业务,只有几笔费用,10月份不做帐直接结帐,一起做在11月份吗
老师,有家公司要做税务注销,账上其他应付款法人还挂有20万左右,需要怎么处理一下吗?
老师要冲红一张进项发票,税额34331 32元,已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我公司要增加哪些费用啊
老师好,小规模收入怎么做账
我怎么听说是符合条件随时可以享受。不符合条件随时取消?
问:我公司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2023年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不再是小型微利企业。但7月征期申报6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系统仍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请问我公司是否应继续享受该政策? 答:本月可以继续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您公司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则申报属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自次月起,将不再享受。 - 参考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