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法条这样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关于法律后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B.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C.有关债务人的刑事诉讼应当中止 D.债务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不得解除 E.有关债务人的仲裁应当中止 正确答案 : A,B,E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1)选项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2)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问题:请问选项C错在哪里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债务人在向债权人设立了抵押权的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向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无效 B.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终止 C.债务人的债务人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D.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 正确答案 : C,D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问题:C选项,债务人有债务人,可以更为破产企业不是债权人吧,为什么债务人的债务人还债不对呢?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果包括( )。 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C.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D.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正确答案 : A,C,D,E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选项B:这里基于严谨性考虑,考虑但书的情况,认为选项B不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问题:B选项,可以理解物的担保有优先受偿权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针对债务人处理财产的有关行为,管理人提出请求撤销而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 )。 A.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个别清偿B.债务人经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C.债务人因经营失误而支付赔偿金D.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的电费E.债务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 正确答案 : A,D,E 问题:B选项,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个别清偿,老师,本题中B项为什么不是?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这句话怎么理解?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债务人在向债权人设立了抵押权的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向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无效 B.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终止 C.债务人的债务人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D.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 正确答案 : C,D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问题:A选项,不能理解,光看字面意思不太懂,麻烦老师讲一下
你好,关于车间的灭鼠服务费应该怎么账务处理呢?借:制造费用-服务费-xx车间 贷:应付账款-某供应商, 这样写可以吗
老师,我是个小规模金银首饰公司,经常会有无票收入进公户的,比如我银行收到了100的货款,这样我在申报增值税无票收入的时候,是直接填写100,还是需要做价税分离?100/1.01?
民办非企业,请问19年的捐赠收入,19年一直挂其他应付款,现在做审计,审计说必须把这笔收入处理了,说做捐赠收入,19年打入时,分两笔,20万备注捐赠款,65万那笔没有备注捐赠,请问现在怎么做合适?增值税和所得税需要缴纳吗
企业变更住所怎样看是不是跨区,都是一个县城,算跨区吗?跨区和不跨区办理工商变更是不是不在一个地方办理
你好,老师,我们有个策划公司,需要缴纳文化建设费,这是个什么费用
请问,公司开票后,要保存哪个格式的开票码代查啊?谢谢
你好老师,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账上原材料多,如果不开发票的话,可以售卖原材料吗?借库存现金,贷原材料 这个分录对吗?
公司有5个股东,想要通过增资扩股方式稀释其中一个股东的股权,降低他的份额,这种情况设计股权转让吗
老师,这笔账肯定错了,但是应付职工薪酬该怎么调,这是24年的账
老师,能麻烦您看一下。这个合同有什么风险和要修改的么
我的问题是,教材中关于”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与继续“中提到,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应当中止。
而这里又说可以进行个别清偿,那不是矛盾了吗?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所以我的理解是: 诉讼只是先暂时中止,待管理人接收破产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 所以就有了您上面法条规定。 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管理人请示撤销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