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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丙为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若丙丧失偿债能力,则丙构成当然退伙 B.若甲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甲构成当然退伙 C.若丙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D.若甲死亡,其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甲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正确答案 : B 【知识点】退伙 答案解析 : 选项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问题:A选项,为什么不能转为有限合伙人?什么情况下可以转有限合伙人?

2023-11-14 22:0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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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22:15

同学你好,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是法定当然退伙的情形之一,你可以理解为没有偿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不会对对企业的有利的。除非协议另有约定,普通合伙人要转为有限合伙人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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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是法定当然退伙的情形之一,你可以理解为没有偿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不会对对企业的有利的。除非协议另有约定,普通合伙人要转为有限合伙人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023-11-14
答案解析中已经明确列举了导致合伙人被除名的事由,其中并未包括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因此,E选项不正确。 关于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这通常不会直接导致合伙人被除名。然而,如果合伙人的债务给合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因个人债务问题产生了不正当行为,则有可能因此被除名。 总结:导致合伙人被除名的事由通常是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以及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合伙人被除名。
2023-10-31
首先题目说的是合伙协议的约定 对于同业竞争,法律没有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进行,但你可以协议自己约定,所以B没有问题 对于C,法律只规定有限合伙人不能用劳务出资,所以普通合伙人是可以的,自我交易是随约定的,法律没有强制性约定
2021-09-29
同学你好。 普通合伙人负责企业的运营,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只出资,不负责企业的运营,所以想用劳务出资都没这个途径,所以不能以劳务出资。
2023-11-1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但是如果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其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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