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企业必须有中介服务的资质
甲企业系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销售单价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甲公司2016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均为主营业务): (1)10月1日,向A企业销售商品一批,价款为600000元,该商品成本为450000元,当日收到货款。同时与A企业签订协议,将该商品融资租回。要求作出会计处理。(答案示例:借:银行存款11.3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元。如果答案涉及两个以上会计分录的,两个分录之间用“;”号隔开。除应交税费科目外,不写明细科目。下同) (2)10月25日与D企业达成协议,甲公司允许D企业经营其连锁店。协议规定,甲企业共向D企业收取特许权费1000000元,其中,提供家具、柜台等收费400000元(含增值税),这些家具、柜台成本为270000元;提供初始服务,如帮助选址、培训人员、广告等收费600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发生成本500000元。假定款项在协议开始时一次付清。要求:作出收取款项、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发生劳务成本、提供初始服务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按照财税[2009]29号文规定,其他企业应该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这里的合法经营资质是要求 有什么资质,公司有营业执照,个人是正常的行为人不行吗,还是要有其他的什么资质=
在企业所得税中的其他扣除项目,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极其雇员、代理人及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5%计算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请问括号里是什么意思?
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合同确认收入是指协议合同吗还是销售业绩),针对无具体服务费总额的呢?怎么理解。
请问根据财税2009 29号文,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这个“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如何判断呢?一般企业促成交易可否签订居间合同,开具居间费发票呢?
一般企业为委托人促成类似工程项目达成,可否签订居间合同,可以开具居间费发票吗?他需要有什么中介资质吗?
可以开居间发票,只是取得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为什么不能税前扣除呀?
促成类似工程项目达成这种需要什么资质呢?
因为公司没有居间的资质
促成类似工程项目达成这种需要什么资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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