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般是合同金额对应的收入的一定比例确认费用哦,无具体金额的,就等实际发生时再按比例确认费用

按照财税[2009]29号文规定,其他企业应该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这里的合法经营资质是要求 有什么资质,公司有营业执照,个人是正常的行为人不行吗,还是要有其他的什么资质=
在企业所得税中的其他扣除项目,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极其雇员、代理人及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5%计算限额,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请问括号里是什么意思?
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合同确认收入是指协议合同吗还是销售业绩),针对无具体服务费总额的呢?怎么理解。
甲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售价和提供的劳务收入均不包含增值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2020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1)6日,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一批,商品售价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20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前,该批商品已计提了2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2)18日,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资金一笔,将购买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出售。售价28万元,当月收到原材料款项。(3)19日,与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实际成本90万元。销售协议约定,售价120万元,相关增值税税额15.6万元,丙公司预付60%的货款(按含增值税价格计算),其余款项于2020年12月31日丙公司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时结算。(4)28日,与戊公司签订为期3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70万元。至12月31日,已经预收合同款50万元,实际发生劳务成本30万元(假定均为提供劳务人员薪酬),估计为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劳务成本
甲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售价和提供的劳务收入均不包含增值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2020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1)6日,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一批,商品售价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20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前,该批商品已计提了2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2)18日,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资金一笔,将购买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出售。售价28万元,当月收到原材料款项。(3)19日,与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实际成本90万元。销售协议约定,售价120万元,相关增值税税额15.6万元,丙公司预付60%的货款(按含增值税价格计算),其余款项于2020年12月31日丙公司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时结算。(4)28日,与戊公司签订为期3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70万元。至12月31日,已经预收合同款50万元,实际发生劳务成本30万元(假定均为提供劳务人员薪酬),估计为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劳务成本
会计助理一般开什么票
有建筑行业一般开什么票
我在某景区内开特产店,跟他们属于联营模式,他们没有持股,所有的收入都从收到他们的公账中,他们开票卖给客户。比如我卖了100万,钱收他们账上,他开票和报税,他收走20万做房租,我们开80的发票给他。如果每月不足100万,就要补足20万的房租给他。请问营业额满足100万和不满足100万分别怎么做账?
老师,麻烦帮我找一下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内容
有拉萨地区的老师吗?想问一下,我们单位4月份新增了一个员工的职工保险(单位第一次给员工上社保),增员的时候勾选上工伤保险了,可是5月份扣社保时发现没有工伤这个险种的金额,现在6月份要扣5月份的社保了,还是没有工伤保险的金额,是怎么回事呀老师?
我们公司在闲鱼上买了一些色卡(色彩校准的东西)对方是一个个人开具的照相器材*色卡的发票,金额有2000多,需要给他代扣代缴个税么?
研发费用里面的招待费能否使加计扣除 是否能突破所得税税前扣除?
老师,请问一下跨区域申报个税这个,我们是广西钦州市的公司,有广西南宁的项目,同个省份的跨区域,需要申报异地个税的嘛
买了一辆二手车,车况比较老旧了,入固定资产好还是入长摊好,我的上级主管建议“没有非要进固定资产的必要,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入长摊”
老师,这个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这个税务登记现在是不是自动开通了,
比如合同内容是按销售成交额的2%结算代理服务,那么本年累计发生了(销售额5000万)产生100万服务费,是不是我们就只能税前扣除100万*5%呢
您好!是您这么理解的
感觉这样的话,我们给了100万出去,才能税前扣除5万,是不是错了,也太少了吧,不应该是5000*5%吗?
您好!这就是税法的规定,就像招待费也是有限额标准的一样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在2009年08月31日解答中提到:“按照财税〔2009〕29号文件规定: 1.合同或协议中并无收入约定的,应按合同或协议实际执行中实现的收入确定佣金扣除限额; (这里的“实际执行中实现的收入”我可不可以直接理解成就是本年实际完成的销售收入额5000万呢。)
您好!是的,是收入的5%,刚没看清,以为收入是100万
好的好的
嗯嗯,是收入的5%,有问题再沟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