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这户村民唯一的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这户村民的。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下列用益物权中,具有从属性的是( )。 A.甲在自有房屋上为他人设立的永久居住权 B.乙向集体组织申请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C.丙在其承包地上为他人设立的取水地役权 D.丁自债务人处受让的用以抵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地役权 答案解析 : 选项C:地役权是从物权,具有从属性。 A、B、D选项如何理解辨析?
下列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中,下列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原始取得的有( )。 A.乙基于居住权而占有使用甲的房屋 B.丙基于善意取得而取得动产质权 C.丁基于无因管理取得必要费用的返还请求权 D.甲基于合同取得合同债权 E.戊基于遗嘱继承取得轿车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 B 【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答案解析 : (1)选项A:基于法律行为的继受取得。(2)选项C:基于事实行为的原始取得。(3)选项E:遗嘱是法律行为,继承人依据的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故属于继受取得。 问题:D选项,善意取得是法律规定的原始取得,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是法律行为的原始取得,因为是第一次,如果是债权再次转让,那么就是继受取得,那么这道题B应该是不对的吧?
@朴老师不要接了, 下列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中,下列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原始取得的有( )。 A.乙基于居住权而占有使用甲的房屋 B.丙基于善意取得而取得动产质权 C.丁基于无因管理取得必要费用的返还请求权 D.甲基于合同取得合同债权 E.戊基于遗嘱继承取得轿车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 B 【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答案解析 : (1)选项A:基于法律行为的继受取得。(2)选项C:基于事实行为的原始取得。(3)选项E:遗嘱是法律行为,继承人依据的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故属于继受取得。 问题:善意取得是法律规定的原始取得,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是法律行为的原始取得,因为是第一次,如果是债权再次转让,那么就是继受取得,那么这道题B应该是不对的吧?
请认真回答我的问题,不要敷衍@朴老师不要接了 下列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属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登记有( )。 A.甲将继承所得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 B.乙在其房屋上为再婚老伴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 C.丙将其继承的房屋卖给同事并办理过户登记 D.丁在自己承包地上为同村村民设立通行地役权并办理登记 E.戊以其建造中的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登记 【答案】BCE 【解析】(1)选项A: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而非“登记或交付”时)发生效力。(2)选项D: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问题:物权变动的解释 BDE选项不是物权并没有变动吗??为什么属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下列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属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登记有( )。 A.甲将继承所得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 B.乙在其房屋上为再婚老伴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 C.丙将其继承的房屋卖给同事并办理过户登记 D.丁在自己承包地上为同村村民设立通行地役权并办理登记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而非“登记或交付”时)发生效力。(2)选项D: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问题:设立地役权并办理登记,设立地役权并办理登记 回答:本题题干想要我们选择的是登记产生物权变动效力的有什么。 而选项D中的地役权,是自合同生效时就设立的,与是否登记无关,即登记并不能产生设立地役权的效力,登记没有导致物权变动。 提问:老师我问的不是登不登记,而是题目中说设立地役权是不是就发生了物权变动?
@董老师 有问题正好想咨询您!
老师,当月没有销项,当月的进项是记在应交税费-代认证进项税额,还是记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没认证的进项税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体现? 这个进项税本月必须认证留底吗?
员工生育津贴 10月10号发放1万 生育假8月15号开始休至1月15日,8月中旬开始休产假是按正常工资发放包含交社保 9月按工资发放含社保 10月份工资按生育津贴一次发放 请问这分录怎么做
开给个人的发票,抬头能写个人,或者抬头是两个人的姓名可以吗?
老师,请问我们租个人的房子给员工住,人家个人开不了发票,怎么办,我们需要什么资料做附件
对一般纳税人开甘蔗增值税免税吗
总分机构汇总备案怎么填写,才是分公司在当地独立申报交企业所得税呢?
老师好请问股东变更税务也要变更吗
老师,麻烦问下,工程公司高铁站周边园林苗木移摘项目,这个增值税和所得税税负率按照多少算合适?另外环保税怎么交?具体怎么计算?怎么做账报税?
老师,供应商无票,有普票,有3个点和9个点,13个点怎么换算有没有计算方法
宅基地所有权属集体,使用权不是属于村民吗?怎么不可以继承
B选项,你没有讲明白
完整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据此,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由符合条件的村民享有。当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死亡,其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当然由该村民的继承人继承,而应根据法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