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是什么
《民法典》第129条规定:“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下列关于该规定中的“事实行为”特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事实行为仅在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 B.事实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C.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事实行为能引起民事权利的发生,亦能引起民事权利的变更或者消灭 E.事实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正确答案 : A,C,D 【知识点】民事法律事实 答案解析 : 选项BE: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旨在按照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相应民法效果。 问题:选项A不理解麻烦老师举例一下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物权取得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动产与不动产均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B.不动产物权非经登记不能取得 C.所有权和他物权均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D.动产物权非交付不能取得 E.因合法建造、收取孳息、法院判决、公用征收而取得所有权的,属于依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而取得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 A,C,E 【知识点】物权变动 问题:C选项,善意取得是基于对方无权处分,适用于他物权吧如果有权处分就不是善意取得了?
下列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中,下列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原始取得的有( )。 A.乙基于居住权而占有使用甲的房屋 B.丙基于善意取得而取得动产质权 C.丁基于无因管理取得必要费用的返还请求权 D.甲基于合同取得合同债权 E.戊基于遗嘱继承取得轿车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 B 【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答案解析 : (1)选项A:基于法律行为的继受取得。(2)选项C:基于事实行为的原始取得。(3)选项E:遗嘱是法律行为,继承人依据的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故属于继受取得。 问题:D选项,善意取得是法律规定的原始取得,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是法律行为的原始取得,因为是第一次,如果是债权再次转让,那么就是继受取得,那么这道题B应该是不对的吧?
@朴老师不要接了, 下列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中,下列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原始取得的有( )。 A.乙基于居住权而占有使用甲的房屋 B.丙基于善意取得而取得动产质权 C.丁基于无因管理取得必要费用的返还请求权 D.甲基于合同取得合同债权 E.戊基于遗嘱继承取得轿车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 B 【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答案解析 : (1)选项A:基于法律行为的继受取得。(2)选项C:基于事实行为的原始取得。(3)选项E:遗嘱是法律行为,继承人依据的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故属于继受取得。 问题:善意取得是法律规定的原始取得,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是法律行为的原始取得,因为是第一次,如果是债权再次转让,那么就是继受取得,那么这道题B应该是不对的吧?
下列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中,下列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原始取得的有( )。 A.乙基于居住权而占有使用甲的房屋 B.丙基于善意取得而取得动产质权 C.丁基于无因管理取得必要费用的返还请求权 D.甲基于合同取得合同债权 E.戊基于遗嘱继承取得轿车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1)选项A:基于法律行为的继受取得。(2)选项C:基于事实行为的原始取得。(3)选项E:遗嘱是法律行为,继承人依据的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故属于继受取得。 问题:基于法定继承取得物的所有权是否是原始取得?
与原蓝票一致票种的纸质发票,电子发票,怎么选择
您好老师,四方协议怎么做凭证,我们公司只跟其中一方有欠款,其他三方账都是平的。
老师,一般纳税人公司之前用代账公司做账,交接时代账公司做的账太乱,数据错误太多,要怎么交接,交接过来怎么再做账
郭老师,员工仲裁,拖欠工资,除了工资,后面又补了钱,补的这部分,之前没报个税,要做什么科目,个税要怎么申报
学了中级会计,在税务师考试最后一个月的备考财务与会计和涉税法律精讲课程还只看了一半还要看精讲课程吗?可以直接刷题过吗?感觉看完时间不够了,请大神老师给出最优建议。
收到对方公司的货款,和对方败诉承担的诉讼费用,诉讼费记入什么科目
working papers 是什么意思在审计里面
老师您好,企业所得税填报表里的事项一,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应该怎么填?如果在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这里填写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累计额,但是贷方的应付职工薪酬里不是包含计提的工资和计提的公积金等的合计数吗,但是申报个税的数额只包含计提的工资,按照个税填和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累计数不一致呀
我们有一笔劳务费是第三方公司代发,如何做账
老师,企业从工业企业转型为服务企业,经营范围也变更了,是否需要变更企业名称
先占为啥只适用动产?不动产不行? D选项
先占只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原因如下: 先占的标的物须为动产,即不动产不因先占而取得所有权。在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先占取得所有权。被占有的物应当是法律不禁止占有的物品,违反法律规定而先占的,不能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对于动产,先占适用于抛弃物,但要特别注意,抛弃人是否具有抛弃能力。未成年人对财产的抛弃行为不具有效力,精神病人对财产的抛弃行为不具有效力,无权处分人对他人财产的抛弃行为不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