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是什么

《民法典》第129条规定:“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下列关于该规定中的“事实行为”特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事实行为仅在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 B.事实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C.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事实行为能引起民事权利的发生,亦能引起民事权利的变更或者消灭 E.事实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正确答案 : A,C,D 【知识点】民事法律事实 答案解析 : 选项BE: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旨在按照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相应民法效果。 问题:选项A不理解麻烦老师举例一下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物权取得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动产与不动产均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B.不动产物权非经登记不能取得 C.所有权和他物权均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D.动产物权非交付不能取得 E.因合法建造、收取孳息、法院判决、公用征收而取得所有权的,属于依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而取得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 A,C,E 【知识点】物权变动 问题:C选项,善意取得是基于对方无权处分,适用于他物权吧如果有权处分就不是善意取得了?
下列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中,下列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原始取得的有( )。 A.乙基于居住权而占有使用甲的房屋 B.丙基于善意取得而取得动产质权 C.丁基于无因管理取得必要费用的返还请求权 D.甲基于合同取得合同债权 E.戊基于遗嘱继承取得轿车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 B 【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答案解析 : (1)选项A:基于法律行为的继受取得。(2)选项C:基于事实行为的原始取得。(3)选项E:遗嘱是法律行为,继承人依据的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故属于继受取得。 问题:D选项,善意取得是法律规定的原始取得,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是法律行为的原始取得,因为是第一次,如果是债权再次转让,那么就是继受取得,那么这道题B应该是不对的吧?
@朴老师不要接了, 下列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中,下列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原始取得的有( )。 A.乙基于居住权而占有使用甲的房屋 B.丙基于善意取得而取得动产质权 C.丁基于无因管理取得必要费用的返还请求权 D.甲基于合同取得合同债权 E.戊基于遗嘱继承取得轿车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 B 【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答案解析 : (1)选项A:基于法律行为的继受取得。(2)选项C:基于事实行为的原始取得。(3)选项E:遗嘱是法律行为,继承人依据的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故属于继受取得。 问题:善意取得是法律规定的原始取得,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是法律行为的原始取得,因为是第一次,如果是债权再次转让,那么就是继受取得,那么这道题B应该是不对的吧?
下列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中,下列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原始取得的有( )。 A.乙基于居住权而占有使用甲的房屋 B.丙基于善意取得而取得动产质权 C.丁基于无因管理取得必要费用的返还请求权 D.甲基于合同取得合同债权 E.戊基于遗嘱继承取得轿车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1)选项A:基于法律行为的继受取得。(2)选项C:基于事实行为的原始取得。(3)选项E:遗嘱是法律行为,继承人依据的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故属于继受取得。 问题:基于法定继承取得物的所有权是否是原始取得?
老师,现在是不是很多的企业,都没有库存现金,所以去做出纳岗位,只需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就行了,是吗?
老师,现在是不是很多的企业,都没有库存现金,所以去做出纳岗位,只需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就行了,是吗?
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没有成本尽量,税务账务上要怎么处理?
老师您好?9月无收入,10月有收入,这两个月工资成本需要结转到10月主营业务成本
建筑垃圾清理,开票税收大类是什么
老师,我想问下,卖货物为什么不能平进平出,偶尔平进平出也可以吧
办公室装修费用,7万多,一般纳税人,可以一次性入费用吗?
老师晚上好,请问老师,填写职工薪酬汇算清缴表格里面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填计提的工资金额吗?时间发生额是填写实际银行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对吗?2,年终奖金是填在职工福利费支出吗?
老师好!请问:甲方销售一套设备给乙方,该设备甲方实际从c公司采购,现在双方约定设备款为50万,直接由乙方支付给c公司,另乙方从甲方购入时实际开票金额为价税合计45万。请问老师这个分录怎么做?
老师你好,请问有没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操作明细如何调。
先占为啥只适用动产?不动产不行? D选项
先占只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原因如下: 先占的标的物须为动产,即不动产不因先占而取得所有权。在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先占取得所有权。被占有的物应当是法律不禁止占有的物品,违反法律规定而先占的,不能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对于动产,先占适用于抛弃物,但要特别注意,抛弃人是否具有抛弃能力。未成年人对财产的抛弃行为不具有效力,精神病人对财产的抛弃行为不具有效力,无权处分人对他人财产的抛弃行为不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