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和“其他法律事实”的内涵是相对明确的。前者是指主体有意识、自愿地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后者则是指不属于前述法律行为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现象、意外事件等。但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为了弥补立遗嘱这种单方法律行为所不能涵盖的情况,民法典将基于继承而取得遗产的所有权规定为“其他法律事实”,以作为对法律行为的补充。
老师这里购入了固定资产设备,我们没有使用,计提的时候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么?请问可以税前扣除是么? 您看下我这里描述的对么?如果税务来查的话,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我们数燃气类行业,上年的营业收入是24916426.42元,安措费怎么提取?怎么做分录?
收到个税手续费退款,应该怎么做账
现在小规模公司,普票可以开1点吗?
拓展费用应该记职工教育经费还是福利费呢?
金额怎么不能变红,要不提交不了答案
请问老师,工程项目异地预缴增值税后,一定要同时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总工业园带收电费-收工业园小厂里每家电费,然后交于供电局,这样情况下怎么给小厂开发票啊?
我想问一下,我们要采购一个商品,在招标文件中是否可以指定购买某一个品牌呢?
老师你好,我用的T3软件,T3已有账套,再建一个账套怎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