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增值税税负3%以上可以享受即征即退 企业所得税,研发可以加计扣除100%的 筹划,增值税根据税负来认证发票,达到退税
老师好,高新技术企业_软件企业在缴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软件技术服务行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刚成立的软件技术服务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
老师,请问软件开发和技术开发在税务上有什么不一样?比如有没有优惠政策什么的
老师,我公司是软件开发,高新技术企业,请问有什么优惠政策吗,还有研发部门
老师,请问从事软件技术开发的企业,现在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还有我的存货库存还有40多万。为什么资产负债表的原材料项目是负数。是怎么情况啊
老师我的资产不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这种情况我怎么查账
老师!今年注销的企业,还用报24年的年审吗
老师,您好!如果在4月份购买了一次性手套,围裙等,花了1100元?可以在月份进行月末计提吗?入什么科目呢?
为什么对一般借款要计算资本化率?而不是对用多少就用金额乘以它的利率就好啦?
今天汇缴清算,暂估100万,发票来了60万,100万是瞎估估的,多暂估的40万,现在汇缴清算怎么填写?填写在什么位置,分录需要怎么写?
你好老师 小规模纳税人给员工交的意外险会计分录怎么写
专门借款22.1.1借入2000万,年利率7%,22.1.1支出了1500,22.7.1支出剩下的500万。问:资本化的费用应付利息为什么是用2000×7%,而不是1500×7%+500×7%×0.5?明明后面的500是下半年才花的呀!难道不是只对500算半年的利息?
老师,请教一个转供水业务的问题。我们收到自来水公司3%的水费普票,给下游开具9%的转供水专票。我们是总金额平进平出。请问这样按照净额法怎么做账?谢谢
怎么核对自己做的凭证对不对
你写的太简单了,看不懂
根据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2B10%)。 按照上述办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优惠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上述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享受条件 1.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2.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3.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4.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5.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6.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7.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