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互转。影响是经营出状况或补查的话,老板的私卡一起查。次数没有限制,累计金额达到一定额度就锁死(各行标准不一样,反正单笔5万在监管),做账是借款,年底不还视为分红,这是有政策的。 纳税年度终了后个人投资者从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没有归还,也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没有归还的借款可以视作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8〕83号 二、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国税发〔2005〕120号
老师好。客户人在智利,是外国人,本人无法来到现场,委托在广州的朋友帮他代办注册外资公司+地址挂靠+记账报税+进出口权+外汇账户。 这家外资公司,主要涉及到外汇和出口这一块。具体操作为客户在国外用美元汇款至新公司账户,新公司换算成人民币进行结汇。然后使用换算好之后的人民币去找批发商采购货物,货物采购之后,部门通过新公司出口,部分通过代理机构申报出口到智利当地销售。 客户想问,因为供应商不固定,且基本都没有公户,无法公对公转账。如果经常公户转私户是否会有不好的影响,应该怎么做才能更加合法合规呢?需要提供购销合同还是别的证明吗? 客户货款都是美元打到国内账户,美元的兑换是否有问题呢?结汇是否会受限制呢?
老师您好,我们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没招人。因为需要报税了,想请教关于现在做零申报的几个问题。一,年前存在以下几个行为:①交了装修款,当时银行账户还没申请,交的现金,有收据,后期可转发票(现在还没转)。②股东换人,在税务局交了印花税。③法人转进部分投资款。④银行从账户里扣除了手续费。以上是否都需要体现在财报中呢?我目前的处理是:资产负债表中填入了实收资本和未分配利润(手续费),并把相减的数额填入了货币资金。利润表里填入了管理费用(手续费)。现金流量表为0。实在是不太懂,请老师指教。二,单位似乎还未办理社保,是否不用管呢?还是也要进行零申报之类的行为?三,个税的人员信息采集中,是否需要把所有股东都写进去呢?(还不清楚他们是否要发工资)如果要写的话,是否要先询问他们有没有在别的单位交个税了?如果有别的地方交,是否就不用写他们了?万一如果股东都有别的地方交,没人可采集信息了怎么处理呢
建筑装修公司A和甲方B签订了包工包料大约300平米左右的工装的装修合同。装修金额为100万左右。A承接了该项目后就立马转手将该项目包给了包工头C(相当于C挂靠了A)。期间A通过自己的公户付款购买了14万的材料用于该项目,又通过公户付款支付了该项目4万的人工。现在A想让C开发票给自己,想让C提供的发票在税务层面合规的话,请问: 1,对C有资质的要求吗?2,明面上留档的承包合同规范操作是按什么合同签订好呢?(承包经营?还是分包合同?) 3,合同中的合同金额大约可以为多少呢?(这个金额确定是怎么算出来的?请老师写一下大致的算法) 4,C通过什么方式开到发票给到A呢?(去税局代开可以吗?) (因为是小白,自己把握不准,问的有点啰嗦,希望老师就每一个问题都做个回复。谢谢了!)
老师,我想咨询前期法人从个人转账到公司账户付款给供应商和货运公司,现在我可以直接从公司账户转账到个人吗 2.我们在上海首单退税按照老师要求资料清单已经全部提交给税务老师,但是2个多月过去了,老师一直到现在没审核也没来实地考察,回复我们的是说自己很忙没空,说去年的还没看,说前年的还有,问何时能来不清楚也不知道,请问碰到这种我们如何解决吗?因为马上一年了,首单退不下来其他都没法操作,老师的意思是超过一年没问题,无时间限制,但是也不能一直拖着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对公户上的钱可以随意和法人似乎之间互转吗?如果这样操作有什么影响?还是有次数限制,额度限制?做账的话就做借款还款吗?麻烦老师能问的问题都回答一下,感谢
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支付劳务费如何做分录?
企业为增资扩股,收到外部机构投入的资本时,为什么是计入实收资本科目,而不是计入股本科目呢,两个会计科目有什么区别呢?
老师,物业公司,实际工作中,如果很多业主欠物业费,那么是否按照实际收款的物业费申报增值税,那些未缴纳的待缴纳后申报增值税
老师,你好,我公司把我开了,税务那块客户开票我开出去了,合同客户一直没盖章回传,请问交接时备注清楚我已经催客户回传盖章,客户没盖章,这样交接,以后税务查到了会有税务风险吗
老师老房产土地税都是按年税率计算吗
老师。晚上好。我们公司的充电桩税局发现用2024年电量大,喊公司自查是否是自用或者是销售电。2024年的电费都是本公司缴纳的,实际这个充电桩的情况是一部分自用,一部分是给老板名下的另一个公交车公司的公交车充电用。公交车公司也一直没有跟我们公司结算也没有转钱给我们公司。那么,现在我们公司是不是在这个月开具销售收入的票给公交公司,并喊公交公司结算这个电费。然后我们公司在七月再补申报这个税。这样操作是可行的吗?
老师你好,我们是一家建筑企业。总公司在河南,在河北省的一个地级市承包了一个项目,并在当地成立了一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就是在收到预收款的时候,用不用预交税费呢,是总公司交呢。还是分公司预交,
公司办公室租赁日期是2025年3月4日到2026年3月4日,房租9万,公司成立是3月19日,但是房租是6月付款请问会计如何做账,公司筹建期大概2年!
本题D选项调整的资本公积怎么理解?请老师指教
你好老师我咨询一下公司给员工补偿辞退工资要申报个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