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的话,写11月就行

请教一下,我们企业本月申请从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在11月20号申请的,但是去大厅核税种,他们给核定的从10月1日开始。 现在电子税务局上显示我们有逾期未申报信息,增值税、附加税等。 专管员说我们没申报导致的,可是我们申请变为一般纳税人已经过了征期了,没办法申报呀,现在专管员要罚我们,我觉得不合理,我不让税务局做罚款,专管员不给处理这个事儿,想请教老师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八 中国居民李某在某科技公司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该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8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个人缴费为4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000元,假设无其他扣除,当月工资月末最后一日发放。 其他收入如下: 2019年5月从乙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请问: 1.2019年王小二要加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根据财税〔2018〕16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下表规定中大家可以发现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月12月31日这三年期间,可以任意在两种年终奖计税方法中选择,而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可能不同。例如,企业职工小刘月工资10000元,不考虑其他专项附加扣除。 第一种情况:2019年12月单位发放一次性年终奖36000元。那么,小刘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 第二种情况:2019年12月单位发放一次性年终奖36001万元。那么,小刘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 综合所得税率表(按月)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人员信息采集,受雇从业日期填几号:5月份公司变更法人为甲,4月之前甲不是法人,那从业日期是不是填5月1日,即公司6月开始申报甲的个税?
老师您好,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有一个合伙人之前是其他身份(2019年1月开始),11月1日改为雇员,任职受雇从业日期 填什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