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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请问下,我们公司有300万的应付帐款不支付了,形成了300万的营业外收入,这个300万可以分几年计入收入吗?一年的话,利润总额太高

2024-01-05 11:3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1-05 11:34

企业应付未付三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和已经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应付款,应“确认收入”。所以,如果贵公司有300万的应付账款未支付,并且已经形成了300万的营业外收入,那么这300万不能分几年计入收入。 具体来说,当企业应付账款到期后,如果6个月未支付的,就要把对应金额转换为营业外收入,应在当期把营业外收入分为:收到的未支付账款、收到的其它营业外收入。其他则应计入当期利润中。 如果贵公司认为利润总额太高,可以考虑通过合理安排成本费用和支出来降低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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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付未付三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和已经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应付款,应“确认收入”。所以,如果贵公司有300万的应付账款未支付,并且已经形成了300万的营业外收入,那么这300万不能分几年计入收入。 具体来说,当企业应付账款到期后,如果6个月未支付的,就要把对应金额转换为营业外收入,应在当期把营业外收入分为:收到的未支付账款、收到的其它营业外收入。其他则应计入当期利润中。 如果贵公司认为利润总额太高,可以考虑通过合理安排成本费用和支出来降低利润总额。
2024-01-05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5-08-10
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 号)规定,企业清算时,可以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在进行清算时,应先计算清算所得。清算所得不能先弥补经营期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再确认所得,而是应与经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单独区分计算。 在您的情况中,2023 年亏损 300 万,而 2024 年 1-11 月份的利润是正数 100 万。在注销清算时,会计算清算所得,2023 年的亏损可以用来弥补清算所得。
2024-11-11
你好,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
2020-09-17
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核心界定 高新收入无需冲减。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 形成产品出售的,直接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对应的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研发支出按规定资本化或费用化,与收入确认无冲减关系。 - 未形成产品的,并非等同于研发失败,研发支出可按规定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研发过程中的正常损耗、试制品报废等均属于研发活动的合理组成部分。 二、研发直接投入物料的去向解释逻辑 税务、审计或高新认定核查时,关注研发物料去向的核心是验证研发投入的真实性、相关性,企业可从以下维度举证说明,无需要求废料收入与投入完全匹配: 1. 正常损耗与合理耗用 - 研发过程中原材料的化学反应损耗、物理加工损耗(如实验材料的降解、试生产中的边角料)是行业常态,该部分物料无实物产出,自然无废料收入。 - 会计处理:耗用物料直接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直接材料) 或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直接材料)。 - 举证资料:研发项目立项书、物料领用单(注明研发项目名称)、实验记录、损耗说明(由研发部门签字确认)。 2. 试制品与中间产品的处置 - 若研发产生试制品、中间产品,且未达到销售条件(如性能不达标、仅用于测试),可能直接报废或用于后续研发测试,该部分无废料收入。 - 若试制品达到销售条件并出售,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对应的成本结转至其他业务成本,而非作为废料收入核算,此部分需单独列示说明。 - 举证资料:试制品检测报告、报废审批单、销售合同(若出售)。 3. 废料收入的合理比例 - 研发直接投入的物料中,仅有可回收的边角料、残次品会形成废料收入,其金额远低于总投入属于正常情况,核心是废料处置流程合规。 - 会计处理:废料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并结转对应成本(若有)。 - 举证资料:废料回收记录、处置合同、收款凭证、废料收入与研发项目的对应说明。 三、关键操作建议 1. 研发物料的单独核算 - 建立研发物料单独领用、单独核算制度,领用单必须注明研发项目编号、用途,避免与生产物料混淆。 - 会计分录示例(费用化研发物料耗用):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直接材料 100万元 贷:原材料 100万元 期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100万元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直接材料 100万元 2. 研发项目资料的完整性 - 每个研发项目需留存立项书、阶段性报告、实验记录、物料耗用清单、成果报告(无论成功与否),证明物料耗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 3. 废料处置的台账管理 - 建立研发废料回收、处置台账,记录废料产生的研发项目、数量、处置方式、收入金额,做到账实相符。 四、法规依据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明确研发费用范围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且对研发收入的界定不含冲减逻辑。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应冲减对应的研发费用,但试制品对外销售的收入不属于此类特殊收入,无需冲减
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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