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请问老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详细规定是哪一号文件?

2024-01-15 09:0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1-15 09:10

稍等一会儿给你发过去。

头像
快账用户2734 追问 2024-01-15 10:35

老师,查到了吗?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15 10:49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28479830/content.html 好,看这个政策文件的。

头像
快账用户2734 追问 2024-01-15 13:38

老师在2024年取得2023年12月的发票,付款在24年1月份,这个发票是在那一年入账?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15 13:40

你好,成本费用属于2023年的。

头像
快账用户2734 追问 2024-01-15 13:41

未付款是否需要挂往来?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15 13:44

对的,是的,是需要这么做的呀。

头像
快账用户2734 追问 2024-01-15 14:03

职工交通费 按照地方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给职工的市内交通补贴,为职工上下班工厂自备车和职工私车所耗用的汽油费、养路费等交通费以及职工探亲旅费等,老师这个可以税前扣除吗?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15 14:04

每个多月都有的,按照工资,按照工资就可以全额抵扣,如果偶尔一次两次的,就是福利费按工资的14%。

头像
快账用户2734 追问 2024-01-15 14:05

按照职工福利是不是要计算员工个税?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15 14:05

是的,对的,合并到工资薪金。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稍等一会儿给你发过去。
2024-01-15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这里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此外,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二、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三、职工教育经费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四、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 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六、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三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七、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 八、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扣除标准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2021-11-30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869455/content.ht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31日
2021-06-29
你好; 01 工资、薪金: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 02 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03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五险一金):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04 补充养老保险: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05 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6 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07 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08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09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 公益性捐赠支出: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1 扶贫捐赠支出: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12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022-07-13
你好 是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2020-09-25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