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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代理港口港使业务,21年发生的若干航次代理业务,供应商为同一个,21年年底只收了8成款,仍有尾款未结余,23年的4月结算了尾款,金额几十万美金,结算清账时发现有小部分未开票确认收入,也未申报。23年已补,确认收入时可以归为23年收入吗,还是以前年度,该如何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

2024-01-15 21:0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1-15 21:06

您好,这个的话,最好是属于23年收入,这个是不影响的,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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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600 追问 2024-01-15 21:08

那税务检查会有问题吗 该怎么解释合理 会有滞纳金或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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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1-15 21:09

这个的话,可以说是业务结算原因,推迟确认收入,按照收入期间,不会有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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