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您好,老师,如果外籍人员,以公司名义租房给外籍人员居住,房租都是公司给的,请问享受住房,这个要计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吗?相关政策文件是什么? 谢谢。

2024-02-05 09:2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2-05 09:33

你好同学 对于外籍个人,如果他们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等,可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头像
快账用户2102 追问 2024-02-05 09:35

好的,老师,如果外籍人员选择享受专项附件扣除,这样的话公司名义租房给外籍人员的住房租金是不是就要交个税了?谢谢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2-05 09:40

你好同学,是的,可以这样理解 看他是不是符合居民个人的条件。

头像
快账用户2102 追问 2024-02-05 09:50

好的,谢谢,他是居民个人。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2-05 09:51

好的,客气了,祝工作顺利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 对于外籍个人,如果他们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等,可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4-02-05
1.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因在我国居住时间不同而导致纳税义务不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在中国境内居住连续满六年及以上的,从第六年开始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外籍人员取得综合所得的个税计算:非居民外籍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只能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注意不能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非居民外籍人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3.非居民外籍人员取得综合所得的个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此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
2024-08-09
工地房租计入劳务成本 计入劳务成本 其他的分录没有问题
2020-08-09
(1)张某应选择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为住房租金。 理由:张某工作地城市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而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前者比后者抵税效果更好,税后所得更大。 (2)出版方支付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款=20000×(1-20%)×70%×20%=2240(元)。 (3)汇算清缴时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120000%2B20000×(1-20%)×70%-60000-1100×12]×10%-2520=3280(元)。 张某可申请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款=2240%2B1404-3280=364(元)。 (4)①张某可以选择的办理渠道: 渠道1:通过网络办税渠道办理。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 渠道2: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②受理的税务机关: a.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b.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023-05-10
(1)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100×12)×10%-2520=2160(元)。 (2)出版方在支付稿酬时,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70%×20%=2240(元)。 (3)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应纳个税=[120000+20000×(1-20%)×70%-60000-1100×12]×10%-2520=3280(元); 小陈可申请的个税退税款=(2160+2240)-3280=1120(元)。
2023-06-02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