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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有记忆方法吗?总是记不住?

2024-02-10 17:0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2-10 17:12

您好,好记的,简易计税,专用福利,个人消费 不能抵 用于特定用途的进项不能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模式期间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符合免税条件,选择享受免税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共同使用,进项可以全额抵扣 (只要不是专用的就全部可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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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644 追问 2024-02-10 17:20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为什么不能抵?一方面是不太理解意思,另一个方面,您给再总结一下,好记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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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2-10 17:24

您好,记忆就12个字了:易计税,专用福利,个人消费,这个不能再减少了 个人消费为什么不能抵:那是因为这些流转税最终的承担者都是个人,承担方式就是用个人的税后收入来买单 福利也是一样的道理:个人(福利)用于消费的支出 和企业经营无关 所以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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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644 追问 2024-02-11 09:26

嗯嗯,老师我想问一下个人消费包括哪些?对他不太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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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2-11 11:17

您好, 个人消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活消费:这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必需的消费,涉及到的领域有: 2.教育消费:这部分是为了提升个人知识和技能而产生的消费,包括但不限于学费、教材费、培训费等。教育消费的形式多样化,如传统学校教育、自学和在线教育等。 3.医疗消费:为了维持健康或治疗疾病而发生的消费,涵盖就诊费、药品费、检查费等。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发展,医疗消费的需求逐渐增长,且消费者的选择和态度也不尽相同。 4.娱乐消费:为放松和娱乐而进行的消费活动,如旅游、电影、音乐会、体育活动等。个人的兴趣爱好和生活风格会影响其选择的娱乐方式和内容。 5.其他消费:可能还包括一些特定的个人消费,如美容美发、健身锻炼、宠物养护等。 6.按消费方式分类:个人消费还可以分为线下消费和线上消费两种形式。线下消费通常指在实体店铺内购买商品和服务,而线上消费则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购物和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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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好记的,简易计税,专用福利,个人消费 不能抵 用于特定用途的进项不能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模式期间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符合免税条件,选择享受免税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共同使用,进项可以全额抵扣 (只要不是专用的就全部可抵)
2024-02-10
你好 国庆节快乐 首先,这个记忆减退的人的年龄原因 我个人建议你反复学习,在记忆曲线的周期内,尽可能的学习。 我自己是先听一遍课件,然后做题,接着继续听课件,然后做题,这样反复3次,基本上就记住了
2021-10-05
这里的话啊,你把几个特殊的记住,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就这几个科目比较特殊,它是需要总账余额相加和相关的明细余额相加,减去相关的备抵科目来填,除了这些之外,其他的都是直接根据总账余额填写。
2021-03-12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023-03-14
你好,出差的住宿费是可以抵扣的。
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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