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 1、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价格在500万元以内 在2023年12月31日前,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政策中所规定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价格在500万元以上 该政策是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具体又可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可以一次性扣除: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电子设备,即使超过了500万元,也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50%可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飞:常见的有车辆、飞机、火车、轮船等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家具、机器、机械等的生产设备。 假如,企业新购置了机器设备800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因此400万可以在当年一次税前扣除;另400万在9年期间进行税前扣除。
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是购买当年一次性扣除吗?去年买的今年再一次性扣除行吗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中,不含一次性扣除和一次性扣除有什么区别?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享受当年一次性扣除,当月增加可以当月一次性扣除吗
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当年扣除后,次年有调增固定资产价值,那次年调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能否在调增年度作一次性扣除?
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新购置当年一次性扣除后,第二年该固定资产的原值有增加了,那增加的这部份原值,能否在增加年度做为当年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老师,请问下2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季度报表都填写的是4-6月份的数据吗
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价值为负数怎么处理
添加办税员,怎么到手机上下载电子税务局
没有进销存台账,没有梳理齐呢?5月销售成本不结账可以,理清再转可以吗。
老师,您好!公司里进的款老板总是用几个员工的卡里转账,其实这款最后都是老板转自己卡里的,给员工转也不能做工资,我目前都记在其他应收款科目,然后再转库存现金科目里,但有时金额蛮大的,可是也不能总挂在其他应收款里,这钱也不是员工借的,老师您有更好的方法吗?怎么做更合理?
“乐桔桔欠着蒸蒸进项税呢”老师,帮忙梳理一下这句话的关系,是谁收了谁的钱,谁欠了谁的票呢
老师你好,请问销售返利,应该算销售费用还是冲减收入
老师线上店铺关了,还挂着有其他货币资金未提现到账的,账务应该怎么处理呀
老师,甲公司做电商,在开发票申请明细注明成本价结转成本可以吗?
我7月份因为基数不对多次在缴费工资申报,现在在社保费日常申报提交申报申报不了,如何处理
2023年9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挂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公告”),政策实际上将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分折旧年限的
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 1、条件及标准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2、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那500万以内的折旧年限是4年5年10年的呢,是按照50%还是100%
这个政策有效年限多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成文日期:2023-08-18字体:【大】【中】【小】分享到: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一、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二、政策内容 (一)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2B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其中: 1.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固定资产包括电子设备; 2.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的固定资产包括除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3.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的固定资产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4.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的固定资产包括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四)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发布前,企业在2022年度已经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政策文件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500万元以上的,只限于2022年购入的相关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