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确认进项时 借:库存商品--X产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中国公民陆某(独生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2023年陆某收入如下(1)在M公司每月取得基本工资8000元。(2)从M公司每月取得职务工资6000元。(3)3、6、9、12月份从M公司分别取得季度奖金6000元。(4)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年终奖金30000元,陆某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5)陆某为M公司监事会成员,12月份领取监事费20000元。(6)6月从某上市公司分得股息1500元(持股期限是3个月),从银行取得银行存款利息3000元,从未上市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7)1-12月在T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4000元。(8)5-7月出租一套位于市区的房产,每月取得租金4500元。(9)向M公司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小学读书的子女一名、尚处于还款期限的首套住房一套、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每月支出400元,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费部分的大病支出100000元。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教育支出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由陆某扣除。请问,李某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不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1)6月从某上市公司分得股息1500元(持股期限是3个月),从银行取得银行存款利息3000元,从未上市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2)1-12月在T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4000元。(3)5-7月出租一套位于市区的房产,每月取得租金4500元。(4)向M公司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小学读书的子女一名、尚处于还款期限的首套住房一套、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每月支出400元,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费部分的大病支出100000元。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教育支出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由陆某扣除。计算:(1)陆某6月份取得股息、利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陆某全年兼职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计算陆某5-7月份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中国公民陆某(独生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2023年陆某收入如下(1)在M公司每月取得基本工资8000元。(2)从M公司每月取得职务工资6000元。(3)3、6、9、12月份从M公司分别取得季度奖金6000元。(4)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年终奖金30000元,陆某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5)陆某为M公司监事会成员,12月份领取监事费20000元。向M公司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小学读书的子女一名、尚处于还款期限的首套住房一套、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每月支出400元,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费部分的大病支出100000元。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教育支出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由陆某扣除。计算:陆某从M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全年应合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中国公民陆某(独生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2023年陆某收入如下(1)在M公司每月取得基本工资8000元。(2)从M公司每月取得职务工资6000元。计算问题:(2)M公司1月向陆某支付工资时,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中国公民陆某(独生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陆某为M公司监事会成员,12月份领取监事费20000元。计算下列问题:(1)陆某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老师,我们公司(小规模,每个月的开票金额都不到9万元,所以都是免税的)24年有几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总金额4千多),现在25年6月需要红冲掉改成增值税专用发票。 像这种跨年的可以正常红冲重新开吗? 在账务上怎样处理? 在25年二季度季报时需要注意什么? 在进行25年年报时是正常申报,还是需要追溯,若要追溯怎样处理?
1)在M公司每月基本工资8000元2)从M公司每月职务工资6000元3)3、6、9、12月份从M公司分别取得季度奖金6000元4)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年终奖30000元,陆某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5)陆某12月份领取监事费20000元6)6月从某上市公司分得股息1500元(持股期限是3个月),从银行取得银行存款利息3000元,从未上市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7)1-12月每月兼职收入4000元8)5-7月出租房产,每月租金4500元9)专项附加扣除:小学子女一名、还款期限首套住房一套、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每月支出400元,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费部分的大病支出100000元。子女教育支出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由陆某扣除。计算问题:1)陆某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2)M公司1月向陆某支付工工资时,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陆某从M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全年应合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陆某6月份取得股息、利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陆某全年兼职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计算陆某5-7月份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李某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补
已经错了好几个月了,把所有错误的数据都汇总单一个月进行申报是不是就可以了
老师,公司没有业务一年多了,目前资产负债表就银行存款130元,预付账款6000多元,未分配利润有余额,这个预付账款对方不给退了,要了一年多了也不给退,我现在把它做进营业外支出可以吧
老师只要销售就必须结转成本是么?
确认退税分录怎么写?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这个科目金额是一直累计的吗? 没有抵消吗
是需要我发给你成套完整的分录吗?
收到出口退税款会计分录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做如下分录: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收到出口退税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当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2、实行“兔、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做如下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
我是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这个科目金额是一直累计的吗? 没有抵消吗
这个科目 应收出口退税 这样做平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则码税)。 (3)外贸企业收到出口退税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我们是外贸企业: 借:库存商品--X产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补贴款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补贴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余额这个数据一直是累计的,不用抵消吗?
这个科目不需要平,应交增值税及其下级科目都是单边记账,并非借贷抵消。只需要在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上看余额为零即可算是结平,其下明细科目都是单边余额。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和制度。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对于你的疑问,我也曾经疑惑,因为如果账务处理按如下方法,退税总是记录在应交增值税贷方,岂不是增加了税金,为何还叫退税呢。所以你看上面的退税定义,退税实际是退还你本期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的部分,相当于退还了你为出口购置的成本材料中的进项税支出,并非你的销售税金被退回,这样就比较容易理解为什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是挂着贷方余额”,因为当期的应交增值税科目是借方余额,有留底,留底说明有为出口而购买材料的进项税,国家就是要退还这部分进项税支出。 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所以,往来科目没有余额,但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是挂着贷方余额。
好的。 那为什么用其他应收款科目? 不是应收账款-应收补贴款
这个就是应该收的退税就用其他应收款这个科目过渡一下没收到时用其他应收款。
货款没收到 用应收账款 是这样 核算的范围不一样
谢谢谢谢
不客气不客气,祝您工作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