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开始的哈,23年全年都可以那样扣除

老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婴幼儿照顾费用满三岁是不是就不可以了,但孩子是10月份出生的,还没上幼儿园,子女教育也享受不了,这段时间就是没法扣除的是吗?
老师,假设我只有一个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个专项附加扣除。我的孩子2022.06,就是6月份当月年满3岁,正常来说,6月份我应该新增一个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如果说我一直没有新增。请问系统显示我的专项附加扣除就2022年来说是不是到5月份就没有了?因为我想知道,系统是不是会自动识别时间,抵扣到5月份就给我终止了?只要我不新增那个子女教育,我的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就只有前面5个月的婴幼儿照护了?
老师,举个例子,如果在2022.02生了一个孩子,从2月份开始享受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个专项附加扣除,到2025.01.31结束这个专项附加扣除。那我我想请问,到了2025.01月的这个时候,这个项目需要手动去删除吗?因为我在想如果不删除,他继续计算抵扣怎么办,已经到截止时间了。
个税汇算清缴 问题1:张三是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最高可以扣除每个月1000元 x 一年12个月 =12000元对吗? 问题2:张三他母亲和父亲是去年4月7号死了,那他个税汇缴怎么计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费用?这是按月1000元年12000来扣除还是?
2021年1月份工资收入额16000元,当月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为工资收入的22.4%、继续教育扣除额400元、住房租金扣除额1500元、、赡养老人扣除额2000元、子女教育扣除额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额合计4900元,无其他扣除额。2021年全年工资收入总额230000元,专项扣除51520元,专项附加扣除58800元,其工资薪金全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合计应为3448元。要求:(一)平时预缴的计算1.计算应预扣预缴1月份应交个人所得税;2.假设2月份工资收入额17000元,专项扣除额、专项附加扣除额和免征额与1月份相同,计算应预扣预缴2月份应交个人所得税
老师,工商公式时填报有个税务栏,那那里是填什么数据的?可以不填吗?
我单位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财政差额补助发放。 4月财政因资金紧张,当月应拨付工资补助30万元,仅实际拨付10万元,剩余20万元原定5月拨付。为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发放,单位自行筹措资金,全额完成了4月工资发放。 但今天财政提前拨付了剩余20万元工资补助款项,按照财政要求,该笔专项资金不允许转入本单位名下任何对公账户,只能存入银行公用工资代发专户,后续分两三个月逐步用于工资发放、消化完毕。 目前存在两个疑问: 第一,银行公用工资代发专户有硬性管理规定,入账资金仅允许留存10天左右,必须按期清零发放,不允许资金长期沉淀。但这笔20万款项,需要在专户存放两三个月才能分批使用完毕,想确认:将财政拨付的专项工资款,在代发专户超期限长期留存,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没有经验,有出纳经验,想做会计是先学实操还是先考中级
老师,之前计提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现在坏账转回,是借:坏账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吗
请问,汽车折旧年限?
请问,个体户,老板雇用了一名员工,员工工资3000元每月,需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吗?
我们A公司现在要投资B公司,投了20万的实收资本,那现在要把股权转给C个人,那我可以直接找B公司把20万从B公司退给A公司吗
请问,长期待摊,期限是指3年还是5年?
老师,重复结账成本了(比如:10月结转了,11月又重复结转),怎么写分录账务处理才能平账?
老师 请问怎么在电子税务局导个税申报表?
我这样的表达是正确的吗,每个增加的金额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贯彻落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三、纳税人尚未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享受,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