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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在2022年10月份开始投资重新装修升级,该工程投资款200万(A出资100万,另外100万由BC股东出资)工程于2023年12月份截止!因C股东没有拿出资金,由B股东先向银行贷款100万,拨款下来是2023年1月份开始算的,该100万贷款所产生利息由BC股东共同承担,利息按6厘计算!装修期间,正常营业,每个月也有产生分红,从2022年10月份到2023年12月为期15个月,B股东没有将分红分给C股东,意思是抵扣C股东要出资工程款和贷款利息,因为工程也截止了,现在也要算出C股东投资工程款和利息还有没有欠款?问题是:拨款下来的是1月份,是不是应该从1月份算利息;而B股东没有将该分红的分红款给C,手里持着C的分红,又来算C的利息。这样合理吗?

2024-02-26 23:4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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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23:52

您好! 是应该从1月份开始算利息的。 由于C没有实缴,股东可以对其应实缴未实缴的金额进行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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