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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陕财税[2015]10号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公车补贴收入,暂按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据实扣除,超过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按标准扣除,超出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个条文,2024年还适用吗?

2024-03-12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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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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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11:04

您好,陕财税[2015]10号文件未规定有效期限。如有疑问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个税税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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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陕财税[2015]10号文件未规定有效期限。如有疑问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个税税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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