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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到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变化

2024-03-14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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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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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18:10

同学您好! 从2019年到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政策经历了数次变化。以下是对这些变化的大致梳理: 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额度和征收率开始发生变化。至2021年4月,免征额度为每月15万。 到了2022年,政策又有了新的调整。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然而,这样的优惠政策在2023年并未延续。 进入2023年,政策有了新的变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的免征政策不再适用,而是改为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的征收率减按1%执行。此外,应减免的增值税在之前已经征收的,可以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税款或退还。 请注意,这些变化只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的一部分,具体的政策细节和规定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因此,对于具体的纳税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当地税务部门,以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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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 从2019年到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政策经历了数次变化。以下是对这些变化的大致梳理: 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额度和征收率开始发生变化。至2021年4月,免征额度为每月15万。 到了2022年,政策又有了新的调整。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然而,这样的优惠政策在2023年并未延续。 进入2023年,政策有了新的变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的免征政策不再适用,而是改为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的征收率减按1%执行。此外,应减免的增值税在之前已经征收的,可以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税款或退还。 请注意,这些变化只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的一部分,具体的政策细节和规定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因此,对于具体的纳税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当地税务部门,以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
2024-03-14
您好,不会,一直到27年年底都是现在的政策
2025-10-25
你好, 财税〔2019〕13号文件中,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持续到2021年4月1日前。 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3-06-08
你好 一、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二、减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增值税加计抵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023-06-08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或季度30万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悦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2021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即,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可以选择按1 %缴纳增值税。2、企业所得税:自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 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  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财税〔2019〕13号文件中,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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